肥西县公安局肥西县公安局官亭派出所等所队健身器材采购及安装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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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公安局肥西县公安局官亭派出所等所队健身器材采购及安装成交候选人公示

肥西县公安局官亭派出所等所队健身器材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安局官亭派出所等所队健身器材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2024GSHX0010

招标(采购)方式:询价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2月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2月22日

肥西县公安局官亭派出所等所队健身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滨湖区云谷路1255号合肥万达文旅新城36幢502

投标报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零**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合同签定后,接采购人通知,20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备注说明: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服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肥西县公安局

地址:肥西县

联系人:童琳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肥西县公共 (略)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4室

项目负责人:徐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西县公共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4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肥西县公共 (略)

2024年2月22日

附件:

肥西县公安局官亭派出所等所队健身器材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安局官亭派出所等所队健身器材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2024GSHX0010

招标(采购)方式:询价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2月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2月22日

肥西县公安局官亭派出所等所队健身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滨湖区云谷路1255号合肥万达文旅新城36幢502

投标报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零**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合同签定后,接采购人通知,20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备注说明: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服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肥西县公安局

地址:肥西县

联系人:童琳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肥西县公共 (略)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4室

项目负责人:徐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西县公共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4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肥西县公共 (略)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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