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铁塔2024年乐山路十九号商务中心一号楼智慧楼宇集成服务项目第二次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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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铁塔2024年乐山路十九号商务中心一号楼智慧楼宇集成服务项目第二次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湛江铁塔2024年乐山路十九号商务中心(一号楼)智慧楼宇集成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转定向谈判。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ZJZB-2024-10304

二、项目名称:湛江铁塔2024年乐山路十九号商务中心(一号楼)智慧楼宇集成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4年02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3人组成,于2024年02月21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1】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略) (略) 】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六、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 (略) (略) 】(信用代码:*39R)

(1)折扣系数:99.5%。

(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3)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4)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5)资格能力条件: (略) (略)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七、否决情况:

无。

八、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2024年02月22日至2024年02月26日。应答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李龙进(采购代理) 联系电话:*

陈经理(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0759-*

接收邮箱:*@*39.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越秀区较场西路21号

联系人:李龙进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4年02月22日

,湛江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湛江铁塔2024年乐山路十九号商务中心(一号楼)智慧楼宇集成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转定向谈判。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ZJZB-2024-10304

二、项目名称:湛江铁塔2024年乐山路十九号商务中心(一号楼)智慧楼宇集成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4年02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3人组成,于2024年02月21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1】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略) (略) 】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六、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 (略) (略) 】(信用代码:*39R)

(1)折扣系数:99.5%。

(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3)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4)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5)资格能力条件: (略) (略)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七、否决情况:

无。

八、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2024年02月22日至2024年02月26日。应答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李龙进(采购代理) 联系电话:*

陈经理(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0759-*

接收邮箱:*@*39.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越秀区较场西路21号

联系人:李龙进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4年02月22日

,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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