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吉河水库采砂劳务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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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吉河水库采砂劳务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

(略) 吉河水库采砂劳务服务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3 18:00:00 信息来源:国资优采云平台
(略) 吉河水库采砂劳务服务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包)编号:ZYHC-2023-107

一、招标概况

(略) 吉河水库采砂劳务服务项目(二次)于 2024 年02月01日发布招标公告, 2024 年 02月 22日 09时 00 分在枣阳 (略) 一楼招(评)标室一开标,并于 2024 年02月22日完成评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略) (略) 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湖北 (略)

襄阳 (略)

湖北 (略)

投标报价

14.76元/吨

14.8元/吨

14.9元/吨

质量目标

达到GB/T14684-2011建设用砂标准

达到《建设用砂国家标准(GB/T14684-2011)》

达到《建设用砂国家标准(GB/T14684-2011)》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 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4 年 02 月23日至 2024 年02月 26日。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街98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传真):*

2.招标代理机构:枣阳 (略)

地址: (略) 北城小张庄路

联系人:施工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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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吉河水库采砂劳务服务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3 18:00:00 信息来源:国资优采云平台
(略) 吉河水库采砂劳务服务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包)编号:ZYHC-2023-107

一、招标概况

(略) 吉河水库采砂劳务服务项目(二次)于 2024 年02月01日发布招标公告, 2024 年 02月 22日 09时 00 分在枣阳 (略) 一楼招(评)标室一开标,并于 2024 年02月22日完成评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略) (略) 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湖北 (略)

襄阳 (略)

湖北 (略)

投标报价

14.76元/吨

14.8元/吨

14.9元/吨

质量目标

达到GB/T14684-2011建设用砂标准

达到《建设用砂国家标准(GB/T14684-2011)》

达到《建设用砂国家标准(GB/T14684-2011)》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 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4 年 02 月23日至 2024 年02月 26日。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街98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传真):*

2.招标代理机构:枣阳 (略)

地址: (略) 北城小张庄路

联系人:施工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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