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中心车辆设备加油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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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中心车辆设备加油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政设施维护中心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 (略)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市政中心车辆设备加油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市政中心车辆设备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车辆加油服务详见招标文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00元/年(*.00元/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项目中标优惠率3.32%。采购人在享受项目中标优惠率的同时享有当日加油站其它的活动和优惠。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的车辆到*方指定的定点加油站现场加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采购人按月根据需求量向供应商提前预付下个月油料款,成交供应商按月据实核销加油费用。合同到期后,成交供应商须返还所剩油款。(最终支付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有增补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2 收款账户: 中国 (略) 长沙兴蓉支行(中国 (略) (略) :*0037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供应商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 (略) 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5.2.2油品质量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对成交供应商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实现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作为验收的依据。

5.3.4在项目验收前,*方有权对*方提供的货物送至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如经检测,所提供的产品达不到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性能/功能/要求等,使用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且送检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方的权力和义务

6.1.1在合同期内,*方有权对*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方应全力配合。

6.1.2*方应当维护*方定点加油站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6.1.3*方可自主选择*方所属范围内的任意加油站加油,也可要求定点加油站加油,*方不得在*方所属以外的加油站进行用油的采购。

6.1.4*方司机车辆持卡到*方加油站加油时,必须遵守*方加油卡章程和加油站的有关安全管理规范,否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6.1.5*方必须对加油IC卡设置密码和限制车牌,并妥善保管IC卡及密码。加油IC卡未设置密码或限制车牌号,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加油都视为*方自身行为或*方的合法授权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和财产损失由*方承担。

6.1.6*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考核对成交供应商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6.1.7在项目验收前,*方有权对*方提供的货物送至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如经检测,所提供的产品达不到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性能/功能/要求等,使用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且送检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6.2*方的权力和义务

6.2.1*方加油机应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

6.2.2*方投标中的自有站点必须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必须同时满足0#柴油、92#汽油、95#汽油)标准的燃油供应,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24小时为机动车以及特种设备加油服务的能力并具备停电应急保障的能力。

6.2.3*方加油网点必须设置摄像头全程监控和监控录像加油全过程(包含油枪、刷卡结账处),可调监控不得少于90天。具备完善的电子记账系统,系统可获取作业用车加油数据(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具备与电子记账系统相匹配的油卡管理系统,可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限车号、限油站、限每天加油次数、限每天加油金额、限每次加油量、限油品)。

6.2.4*方须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包括高清电视监控的视频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2.5*方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核对,保证专卡专车专用。

6.2.6*方油价以定点加油结算价格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

6.2.7*方应将所辖岳麓区全部加油站确定为本次采购定点加油站, (略) (略) 政设施维护中心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须指定专人负责加油信息维护,做好加油卡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加油电子档案(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折扣金额)。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方需在30日内向*方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6.2.8*方应按月及时核销油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核销上月数据(采购人自身责任除外)。

6.2.9*方应配合*方对*方作业车辆以及特种设备加油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应配合*方对*方进行日常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6.2.10*方应积极制定配套工作和加油措施,每周报送加油数据情况。*方应优先满足*方作业车辆的出入方便,不能影响交通安全管理。

6.2.11*方须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标准的供货渠道,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7*24小时为机动车以及特种设备加油服务的能力。

6.2.12*方须按*方要求将主卡金额分配至副卡,*方使用IC卡加油时,*方直接从卡中扣除。*方须严格按照*方加油IC卡所设置的限制信息进行加油,若有不一致的情形,加油站点应拒绝加油并第一时间告知*方。

6.2.13*方可随时向*方调取其名下加油车辆的监控和加油详细记录。*方应予以配合,及时提供。

6.2.14*方需指派一名固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结算、明细核查、投诉处理等相关事宜,如因*方原因需更换,须书面征得*方同意。

6.2.15每月5日前*方须将上月*方名下加油卡消费明细表纸质版(加盖*方公章)送至*方。消费明细表须包含车牌号、加油卡号、油品、当日油价、优惠率、油量、加油网点、加油时间等。

6.2.16*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服务场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对采购人名下车辆以及特种设备加油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出现下列情形的,每次罚款2000元,累计出现三次或以上的,采购人解除采购合同。

7.4.1拒不配合采购人调取本单位加油监控的;

7.4.2采购人抽查或暗访发现加油车卡不符的;

7.4.3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被管理对象串通弄虚作假的;

7.4.4提供劣质油品的;

7.4.5在结算或查账中提供虚假数据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

1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1.4免责事由:因加油站停业整顿、工程安全改造以及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等原因,导致油品无法及时供应的,*方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方,由双方协商变更加油地点或暂缓履行合同,同时合同履行期限顺延,**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11.2合同变更与解除

11.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2.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方签订补充合同,*方不得拒绝。

11.2.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3合同中止

1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釆购计划调整,*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11.3.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4合同终止

11.4.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4.2*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11.4.3如果*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方终止合同而不给*方补偿。

11.4.4如果*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4.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5合同转让和分包

11.5.1*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5.2*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5.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方书面同意,获得政府釆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略) 岳麓区望岳路望岳街道诚兴园5栋5楼 地址: (略) 开福区芙蓉北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 彭国宏 法定代表人: 何小清
委托代理人: 张旭海 委托代理人: 唐嫣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政设施维护中心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 (略)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市政中心车辆设备加油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市政中心车辆设备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车辆加油服务详见招标文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00元/年(*.00元/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项目中标优惠率3.32%。采购人在享受项目中标优惠率的同时享有当日加油站其它的活动和优惠。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的车辆到*方指定的定点加油站现场加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采购人按月根据需求量向供应商提前预付下个月油料款,成交供应商按月据实核销加油费用。合同到期后,成交供应商须返还所剩油款。(最终支付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有增补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2 收款账户: 中国 (略) 长沙兴蓉支行(中国 (略) (略) :*0037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供应商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 (略) 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5.2.2油品质量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对成交供应商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实现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作为验收的依据。

5.3.4在项目验收前,*方有权对*方提供的货物送至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如经检测,所提供的产品达不到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性能/功能/要求等,使用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且送检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方的权力和义务

6.1.1在合同期内,*方有权对*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方应全力配合。

6.1.2*方应当维护*方定点加油站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6.1.3*方可自主选择*方所属范围内的任意加油站加油,也可要求定点加油站加油,*方不得在*方所属以外的加油站进行用油的采购。

6.1.4*方司机车辆持卡到*方加油站加油时,必须遵守*方加油卡章程和加油站的有关安全管理规范,否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6.1.5*方必须对加油IC卡设置密码和限制车牌,并妥善保管IC卡及密码。加油IC卡未设置密码或限制车牌号,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加油都视为*方自身行为或*方的合法授权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和财产损失由*方承担。

6.1.6*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考核对成交供应商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6.1.7在项目验收前,*方有权对*方提供的货物送至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如经检测,所提供的产品达不到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性能/功能/要求等,使用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且送检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6.2*方的权力和义务

6.2.1*方加油机应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

6.2.2*方投标中的自有站点必须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必须同时满足0#柴油、92#汽油、95#汽油)标准的燃油供应,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24小时为机动车以及特种设备加油服务的能力并具备停电应急保障的能力。

6.2.3*方加油网点必须设置摄像头全程监控和监控录像加油全过程(包含油枪、刷卡结账处),可调监控不得少于90天。具备完善的电子记账系统,系统可获取作业用车加油数据(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具备与电子记账系统相匹配的油卡管理系统,可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限车号、限油站、限每天加油次数、限每天加油金额、限每次加油量、限油品)。

6.2.4*方须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包括高清电视监控的视频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2.5*方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核对,保证专卡专车专用。

6.2.6*方油价以定点加油结算价格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

6.2.7*方应将所辖岳麓区全部加油站确定为本次采购定点加油站, (略) (略) 政设施维护中心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须指定专人负责加油信息维护,做好加油卡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加油电子档案(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折扣金额)。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方需在30日内向*方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6.2.8*方应按月及时核销油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核销上月数据(采购人自身责任除外)。

6.2.9*方应配合*方对*方作业车辆以及特种设备加油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应配合*方对*方进行日常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6.2.10*方应积极制定配套工作和加油措施,每周报送加油数据情况。*方应优先满足*方作业车辆的出入方便,不能影响交通安全管理。

6.2.11*方须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标准的供货渠道,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7*24小时为机动车以及特种设备加油服务的能力。

6.2.12*方须按*方要求将主卡金额分配至副卡,*方使用IC卡加油时,*方直接从卡中扣除。*方须严格按照*方加油IC卡所设置的限制信息进行加油,若有不一致的情形,加油站点应拒绝加油并第一时间告知*方。

6.2.13*方可随时向*方调取其名下加油车辆的监控和加油详细记录。*方应予以配合,及时提供。

6.2.14*方需指派一名固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结算、明细核查、投诉处理等相关事宜,如因*方原因需更换,须书面征得*方同意。

6.2.15每月5日前*方须将上月*方名下加油卡消费明细表纸质版(加盖*方公章)送至*方。消费明细表须包含车牌号、加油卡号、油品、当日油价、优惠率、油量、加油网点、加油时间等。

6.2.16*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服务场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对采购人名下车辆以及特种设备加油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出现下列情形的,每次罚款2000元,累计出现三次或以上的,采购人解除采购合同。

7.4.1拒不配合采购人调取本单位加油监控的;

7.4.2采购人抽查或暗访发现加油车卡不符的;

7.4.3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被管理对象串通弄虚作假的;

7.4.4提供劣质油品的;

7.4.5在结算或查账中提供虚假数据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

1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1.4免责事由:因加油站停业整顿、工程安全改造以及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等原因,导致油品无法及时供应的,*方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方,由双方协商变更加油地点或暂缓履行合同,同时合同履行期限顺延,**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11.2合同变更与解除

11.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2.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方签订补充合同,*方不得拒绝。

11.2.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3合同中止

1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釆购计划调整,*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11.3.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4合同终止

11.4.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4.2*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11.4.3如果*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方终止合同而不给*方补偿。

11.4.4如果*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4.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5合同转让和分包

11.5.1*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5.2*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5.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方书面同意,获得政府釆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略) 岳麓区望岳路望岳街道诚兴园5栋5楼 地址: (略) 开福区芙蓉北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 彭国宏 法定代表人: 何小清
委托代理人: 张旭海 委托代理人: 唐嫣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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