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宜宾市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暨2023年度检查评估结果的公示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宜宾市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暨2023年度检查评估结果的公示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宜宾市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暨2023年度检查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关 (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工作暨2023年度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17日至1月25日 (略) 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暨2023年度检查评估工作,经学校自查、专家评估、会议研究,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通信地址: (略) 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9号。
联系人:黄界林;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宜宾市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暨2023年度检查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关 (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工作暨2023年度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17日至1月25日 (略) 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评估暨2023年度检查评估工作,经学校自查、专家评估、会议研究,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通信地址: (略) 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9号。
联系人:黄界林;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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