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系统运维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系统运维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国元 (略) 核心系统运维项目
评审结果公示
(略) (略) 受国元 (略) 委托,就国元 (略) 核心系统运维项目(招标编号:GN2024-06-0947)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本项目于2024年3月1日14时00分, (略) 招标集团公开开启响应文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国元 (略) 核心系统运维项目
2、项目编号:GN2024-06-0947
3、主要内容:采购不低于720人月(其中专家中级不低于12人月,四级不低于48人月、三级不低于240人月、二级不低于288人月、一级不低于132人月,人员分级规则及级别单价参见下列《人员分级及级别单价说明》)核心系统运维服务。成交单位须完成(不限于)农险承保管理系统、车险承保管理系统、非车承保管理系统、农险理赔管理系统、车险理赔系统、非车理赔管理系统、网销系统、单证管理系统、收付处理系统、核保核赔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再保险管理系统、精算准备金管理系统、保监会报送系统、平台配置系统、EAST数据标准化上报系统、反洗钱系统、销售管理系统、费用分摊系统、BI报表系统、保单信息自主查询和各类监管对接平台等等,由成交单位独立承建以及与国元保险合作开发系统的开发维护与测试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4、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中 (略)
供应商注册地址: 6号楼
最终响应报价:人民币*.00元
公示期: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7日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一次性以书面 (略) (略) 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详细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国元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同步发布。
2024年3月4日
国元 (略) 核心系统运维项目
评审结果公示
(略) (略) 受国元 (略) 委托,就国元 (略) 核心系统运维项目(招标编号:GN2024-06-0947)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本项目于2024年3月1日14时00分, (略) 招标集团公开开启响应文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国元 (略) 核心系统运维项目
2、项目编号:GN2024-06-0947
3、主要内容:采购不低于720人月(其中专家中级不低于12人月,四级不低于48人月、三级不低于240人月、二级不低于288人月、一级不低于132人月,人员分级规则及级别单价参见下列《人员分级及级别单价说明》)核心系统运维服务。成交单位须完成(不限于)农险承保管理系统、车险承保管理系统、非车承保管理系统、农险理赔管理系统、车险理赔系统、非车理赔管理系统、网销系统、单证管理系统、收付处理系统、核保核赔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再保险管理系统、精算准备金管理系统、保监会报送系统、平台配置系统、EAST数据标准化上报系统、反洗钱系统、销售管理系统、费用分摊系统、BI报表系统、保单信息自主查询和各类监管对接平台等等,由成交单位独立承建以及与国元保险合作开发系统的开发维护与测试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4、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中 (略)
供应商注册地址: 6号楼
最终响应报价:人民币*.00元
公示期: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7日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一次性以书面 (略) (略) 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详细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国元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同步发布。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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