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医院双臂腔镜塔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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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医院双臂腔镜塔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双臂腔镜塔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门路与梦笔路交口海光电器4楼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医用吊塔

品牌:山东新华

规格型号:SEcure-SJQ

数量:7

单价:42900.00元/个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新、曾凡瑜、李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4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皖西西路21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振启 (略)

地 址: (略)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皖西大道 141 号红叶大厦 7楼701-702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南老师、杨工

电 话:0564-*、0564-*

九、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二轮报价表

4、采购文件

2024年3月4日

附件信息: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双臂腔镜塔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门路与梦笔路交口海光电器4楼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医用吊塔

品牌:山东新华

规格型号:SEcure-SJQ

数量:7

单价:42900.00元/个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新、曾凡瑜、李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4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皖西西路21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振启 (略)

地 址: (略)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皖西大道 141 号红叶大厦 7楼701-702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南老师、杨工

电 话:0564-*、0564-*

九、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二轮报价表

4、采购文件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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