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安庆港华常规燃气工程监理中标结果公告
年度安庆港华常规燃气工程监理中标结果公告
2024-2025年度安庆港华常规燃气工程监理(项目编号:GN2023-05-8173)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 (略)
中标费率:88.18%
(略)
(略) (略)
2024年3月4日
2024-2025年度安庆港华常规燃气工程监理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2024-2025年度安庆港华常规燃气工程监理(招标编号:GN2023-05-8173),于2024年01月22日14时30分, (略) (略)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定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投标费率:88.18%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投标费率:95%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路达 (略)
投标费率:98%
公示期:自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01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 (略) (略) 10楼法务办公室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1、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2、本次公示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站发布。
特此公示。
(略)
(略) (略)
2024年01月22日
2024-2025年度安庆港华常规燃气工程监理(项目编号:GN2023-05-8173)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 (略)
中标费率:88.18%
(略)
(略) (略)
2024年3月4日
2024-2025年度安庆港华常规燃气工程监理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2024-2025年度安庆港华常规燃气工程监理(招标编号:GN2023-05-8173),于2024年01月22日14时30分, (略) (略)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定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投标费率:88.18%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投标费率:95%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路达 (略)
投标费率:98%
公示期:自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01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 (略) (略) 10楼法务办公室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1、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2、本次公示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站发布。
特此公示。
(略)
(略) (略)
2024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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