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呼玛县三卡乡宽河村砂石道南侧建设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黑龙江省呼玛县三卡乡宽河村砂石道南侧建设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公示文号:呼矿示【2024】3号)
一、中标人/竞得人
名称: (略) 水利水电 (略)
场所: (略) (略) 向阳区学府路55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0U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 2024年03月01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呼玛县三卡乡宽河村砂石道南侧建设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呼玛县三卡乡
面积:0.019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1,*.806,*.208
2,*.858,*.924
3,*.242,*.021
4,*.448,*.988
5,*.515,*.848
6,*.744,*.735
7,*.823,*.820
8,*.354,*.800
9,*.328,*.942
10,*.124,*.934
11,*.137,*.119
12,*.100,*.505
13,*.802,*.309
14,*.430,*.927
15,*.312,*.820
16,*.449,*.458
17,*.721,*.306
18,*.397,*.722
19,*.383,*.068
20,*.328,*.924
21,*.562,*.199
22,*.739,*.349
23,*.813,*.045
资源储量:1.90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98.23米至 183.24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建矿山。 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须按照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拟出让年限:1年 采矿权到期后不得延续
起始价:2.33万元
出让收益率:0%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2.33万元
缴纳时间:2024年03月19日
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竞得人在2024年12月30日前持《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凭证和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03月05日至2024年03月18日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向呼玛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本公告在 呼玛县政府门户网站、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呼玛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5日
(公示文号:呼矿示【2024】3号)
一、中标人/竞得人
名称: (略) 水利水电 (略)
场所: (略) (略) 向阳区学府路55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0U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 2024年03月01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呼玛县三卡乡宽河村砂石道南侧建设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呼玛县三卡乡
面积:0.019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1,*.806,*.208
2,*.858,*.924
3,*.242,*.021
4,*.448,*.988
5,*.515,*.848
6,*.744,*.735
7,*.823,*.820
8,*.354,*.800
9,*.328,*.942
10,*.124,*.934
11,*.137,*.119
12,*.100,*.505
13,*.802,*.309
14,*.430,*.927
15,*.312,*.820
16,*.449,*.458
17,*.721,*.306
18,*.397,*.722
19,*.383,*.068
20,*.328,*.924
21,*.562,*.199
22,*.739,*.349
23,*.813,*.045
资源储量:1.90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98.23米至 183.24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建矿山。 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须按照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拟出让年限:1年 采矿权到期后不得延续
起始价:2.33万元
出让收益率:0%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2.33万元
缴纳时间:2024年03月19日
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竞得人在2024年12月30日前持《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凭证和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03月05日至2024年03月18日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向呼玛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本公告在 呼玛县政府门户网站、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呼玛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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