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贞丰县平街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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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贞丰县平街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纳 (略) 受贞丰县水务局建设站的委托,对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贞丰县平街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施工招标进行招标,并于2024年03月05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WE*

标段(包)名称: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贞丰县平街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代理:中纳 (略)

招标人:贞丰县水务局建设站

开标时间: 2024-03-05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七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 (略)
总 分: 93.61 报价: *.61
质 量 要 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代平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 52 *
工 期(天): 150 资格能力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D*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聚诚 (略)
总 分: 78.86 报价: *.1
质 量 要 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杨怀兴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 52 2013 *
工 期(天): 150 资格能力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D*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九州 (略)
总 分: 76.46 报价: *.48
质 量 要 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郑恺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 52 2017 *
工 期(天): 150 资格能力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D*

公 示 期: 2024-03-06至2024-03-11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贞丰县水务局

投诉电话: 0859-*

中纳 (略) 受贞丰县水务局建设站的委托,对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贞丰县平街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施工招标进行招标,并于2024年03月05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WE*

标段(包)名称: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贞丰县平街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代理:中纳 (略)

招标人:贞丰县水务局建设站

开标时间: 2024-03-05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七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 (略)
总 分: 93.61 报价: *.61
质 量 要 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代平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 52 *
工 期(天): 150 资格能力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D*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聚诚 (略)
总 分: 78.86 报价: *.1
质 量 要 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杨怀兴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 52 2013 *
工 期(天): 150 资格能力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D*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九州 (略)
总 分: 76.46 报价: *.48
质 量 要 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郑恺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 52 2017 *
工 期(天): 150 资格能力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D*

公 示 期: 2024-03-06至2024-03-11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贞丰县水务局

投诉电话: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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