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和《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2〕153号)精神,经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宁化县河龙贡鸡生态优良养殖专业合作社主体实施的项目进行实地验收,现对验收结果(见附件)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8日。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监督电话:
宁化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0598-*
县纪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8-*
财政局农业股:0598-*
邮 箱:*@*63.com
地 址:宁化县农业综合大楼
附件: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验收结果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验收结果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主体名单 | 建设地点 | 验收结果 | 拟拨付资金 |
1 | 宁化县河龙贡鸡生态优良养殖专业合作社 | 河龙乡 | 合格 | 20 |
合计 | 20 |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和《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2〕153号)精神,经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宁化县河龙贡鸡生态优良养殖专业合作社主体实施的项目进行实地验收,现对验收结果(见附件)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8日。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监督电话:
宁化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0598-*
县纪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8-*
财政局农业股:0598-*
邮 箱:*@*63.com
地 址:宁化县农业综合大楼
附件: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验收结果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验收结果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主体名单 | 建设地点 | 验收结果 | 拟拨付资金 |
1 | 宁化县河龙贡鸡生态优良养殖专业合作社 | 河龙乡 | 合格 | 20 |
合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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