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气化装置气化框架桩基工程项目钢筋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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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气化装置气化框架桩基工程项目钢筋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概况

中煤陕西 (略) 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气化装置气化框架桩基工程项目钢筋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采*)于2024年1月29日在 (略) 网站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一标段于2024年2月21日下午2时00分,二标段于2024年2月21日下午4时00分,在在中煤资源大厦四楼第一会议室进行开标评审,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略) 现对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

二、中标候选人

一标段:

名次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第一名

山西汇 (略)

*.00元

第二名

山西德盛 (略)

*.00元

第三名

山西晟 (略)

*.50元

二标段:

名次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第一名

陕西 (略)

*.00元

第二名

禄宽供应链管理(唐山)有限公司

*.00元

第三名

山西汇 (略)

*.00元

三、公示期

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0日。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的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名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 (略) 相关部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10-*。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 址: (略) 石景山区玉 (略) 3号楼

联系人:尹明月

电 话:010-*

日 期:2024年3月7日

一、招标概况

中煤陕西 (略) 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气化装置气化框架桩基工程项目钢筋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采*)于2024年1月29日在 (略) 网站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一标段于2024年2月21日下午2时00分,二标段于2024年2月21日下午4时00分,在在中煤资源大厦四楼第一会议室进行开标评审,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略) 现对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

二、中标候选人

一标段:

名次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第一名

山西汇 (略)

*.00元

第二名

山西德盛 (略)

*.00元

第三名

山西晟 (略)

*.50元

二标段:

名次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第一名

陕西 (略)

*.00元

第二名

禄宽供应链管理(唐山)有限公司

*.00元

第三名

山西汇 (略)

*.00元

三、公示期

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0日。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的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名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 (略) 相关部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10-*。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 址: (略) 石景山区玉 (略) 3号楼

联系人:尹明月

电 话:010-*

日 期: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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