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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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为做好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品种范围为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西藏)中选、备供、第二备供品种清单(详见附件1)。

  二、操作方式

  请各单位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西藏医保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并按照下述工作流程进行网上操作。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按照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详见附件2)。

  三、工作流程

  (一)产品信息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中选价格进行产品申报工作。

  (二)配送关系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在产品信息审核过后进行配送关系设置,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对生产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再修改。

  (三)签订三方协议。请相关单位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操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为确保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工作平稳实施,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以上工作流程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

  四、时间安排

  (一)产品信息维护:**日至15日。

  (二)配送关系维护:**日至18日。

  (三)签订三方协议:**日至22日。

  (四)全区统一执行时间:**日起正式挂网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对生产企业提交的产品信息、价格信息进行审核,请生产企业及时查询审核状态并进行下一步操作。审核不通过的,需按照提示内容,重新维护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核。

  (二)按照《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中,“ (略) 的中选企业不能供应残缺规格,则可由备供企业成为残缺规格的主供企业”的规定,结合我区中选情况及医疗机构需求,帕罗西汀肠溶缓释片、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由备供企业成为残缺规格的主供企业。

  (三)按照采购文件中“中选企业在主供地区、备供地区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在第二备供地区须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在非主供和非备供地区也须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的规定,西藏中选、备供按照其中选价格在我区进行申报,西藏第二备供按照企业确认的价格在我区进行申报,其中四川中选、备供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进行申报,其余非主供和非备供后续将通过联动四川的方式进行挂网,企业无需申报。

  六、联系方式

  请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西藏)中选企业扫描二维码进群咨询相关业务及操作,群二维码(详见附件3)。

  附件: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西藏)中选、备供、第二备供品种清单

  2.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

  3.第九批集采业务咨询群二维码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日

普通附件:
_附件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西藏)中选、备供、第二备供品种清单.xlsx
附件2: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人工处理).docx
附件2: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pdf
附件3:业务咨询群二维码.docx
,西藏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为做好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品种范围为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西藏)中选、备供、第二备供品种清单(详见附件1)。

  二、操作方式

  请各单位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西藏医保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并按照下述工作流程进行网上操作。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按照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详见附件2)。

  三、工作流程

  (一)产品信息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中选价格进行产品申报工作。

  (二)配送关系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在产品信息审核过后进行配送关系设置,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对生产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再修改。

  (三)签订三方协议。请相关单位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操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为确保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工作平稳实施,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以上工作流程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

  四、时间安排

  (一)产品信息维护:**日至15日。

  (二)配送关系维护:**日至18日。

  (三)签订三方协议:**日至22日。

  (四)全区统一执行时间:**日起正式挂网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对生产企业提交的产品信息、价格信息进行审核,请生产企业及时查询审核状态并进行下一步操作。审核不通过的,需按照提示内容,重新维护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核。

  (二)按照《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中,“ (略) 的中选企业不能供应残缺规格,则可由备供企业成为残缺规格的主供企业”的规定,结合我区中选情况及医疗机构需求,帕罗西汀肠溶缓释片、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由备供企业成为残缺规格的主供企业。

  (三)按照采购文件中“中选企业在主供地区、备供地区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在第二备供地区须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在非主供和非备供地区也须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的规定,西藏中选、备供按照其中选价格在我区进行申报,西藏第二备供按照企业确认的价格在我区进行申报,其中四川中选、备供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进行申报,其余非主供和非备供后续将通过联动四川的方式进行挂网,企业无需申报。

  六、联系方式

  请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西藏)中选企业扫描二维码进群咨询相关业务及操作,群二维码(详见附件3)。

  附件: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西藏)中选、备供、第二备供品种清单

  2.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

  3.第九批集采业务咨询群二维码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日

普通附件:
_附件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西藏)中选、备供、第二备供品种清单.xlsx
附件2: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人工处理).docx
附件2: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pdf
附件3:业务咨询群二维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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