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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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B2024SQCGJ031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一站式诉讼服务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蚌埠 (略)

2.供应商地址: (略) 禹会区冠宜大厦1号楼10层5号

3.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数据库

品牌:优炫

规格型号:优炫数据库管理系统V2.1

数量:2套

单价:*元/套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新建(组长)、崔晓峰、韩小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略) (略) 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东海大道3039号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略) 1000号

联系方式:0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尹(采购人)、王子为(采购中心)

电  话:0552-*、0552-*

十、附件

1.响应表,分项报价表

2.评审情况一览表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B2024SQCGJ031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一站式诉讼服务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蚌埠 (略)

2.供应商地址: (略) 禹会区冠宜大厦1号楼10层5号

3.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数据库

品牌:优炫

规格型号:优炫数据库管理系统V2.1

数量:2套

单价:*元/套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新建(组长)、崔晓峰、韩小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略) (略) 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东海大道3039号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略) 1000号

联系方式:0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尹(采购人)、王子为(采购中心)

电  话:0552-*、0552-*

十、附件

1.响应表,分项报价表

2.评审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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