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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中标
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中标
项目名称: | (略) 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 | ||
项目法人: | 合肥 (略) | 项目地址: | (略) 肥西县上派镇深圳路以北、三河路以西 |
立项批文名称: | 轨道交通深圳路停车场TOD项目 | 项目审批单位: | 肥西县发展改革委 |
监督部门: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公告见证时间: | **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深圳路停车场TOD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西县发改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2209- *-04-01-*
1.4 招标人: (略) (略)
1.5 项目业主:合肥 (略)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略) 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GZ0280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GZ02800
2.5 建设地点:肥西县经济开发区FX-02-07号地块(合肥轨道TOD深圳路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深圳路与三河路交口西北象限
2.6 建设规模:FX-02-07地块,用地面积73.65亩,容积率2.2,项目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8011平方米。主要包括14栋住宅(6栋26F、2栋24F、 1栋23F、1栋15F、4栋10F)、1栋展示中心、地下车库及配套用房等
2.7 合同估算价:58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912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所有单体住宅楼、配套用房、展示中心、地下车库等项目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项目电梯工程(展示中心除外)、供配电、供水施工、燃气、精装修、楼宇亮化(展示中心除外)、室外雨污水、小区道路以及室外景观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施工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整个项目的土方挖运和回填、地基处理、基础、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屋面、建筑节能、无障碍、临时道路(含开设的临时道口和永久道口产生的费用)、临时围挡、地下室人行和车行出入口、幕墙、门窗、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报警、智能化、人防工程、三网工程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规定的工作。
中标人工作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配合项目前期报批报建、测绘、各类图纸审查,以及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建设期服务、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等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进行的其他工作。中标人全面负责施工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考察、评审、评估工作(含发生的费用)、各类检测(不含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维保工作,中标人须服从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范围”、地勘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建筑图纸及补充答疑等招标资料。
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 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5亿元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 。
3.1.6 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日00:00至**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票决随机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略) 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GZ0280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采购)日期:**日
(略) 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 (略) 和合肥钢铁 (略) 联合体
地址: (略) 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3331号中建科工大厦38层3801
投标报价:人民币 *亿零*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87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12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 (略) (略) (略) 联合体
地址: (略) 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亿零*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88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12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 (略) 和安徽 (略) 联合体
地址: (略) 碑林区雁塔北路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亿零*佰点击查看>>万*仟*佰零*元*角*分(*.57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12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安 (略) 和中国化学 (略) 联合体
地址: (略) 庐阳区潜山北路1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亿零*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86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12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 (略)
地址: (略) 万柏林区西矿街130-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亿零*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99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12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阜阳路17号
联系人: 王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徐林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日
0天0小时12分1秒
项目名称: | (略) 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 | ||
项目法人: | 合肥 (略) | 项目地址: | (略) 肥西县上派镇深圳路以北、三河路以西 |
立项批文名称: | 轨道交通深圳路停车场TOD项目 | 项目审批单位: | 肥西县发展改革委 |
监督部门: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公告见证时间: | **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深圳路停车场TOD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西县发改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2209- *-04-01-*
1.4 招标人: (略) (略)
1.5 项目业主:合肥 (略)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略) 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GZ0280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GZ02800
2.5 建设地点:肥西县经济开发区FX-02-07号地块(合肥轨道TOD深圳路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深圳路与三河路交口西北象限
2.6 建设规模:FX-02-07地块,用地面积73.65亩,容积率2.2,项目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8011平方米。主要包括14栋住宅(6栋26F、2栋24F、 1栋23F、1栋15F、4栋10F)、1栋展示中心、地下车库及配套用房等
2.7 合同估算价:58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912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所有单体住宅楼、配套用房、展示中心、地下车库等项目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项目电梯工程(展示中心除外)、供配电、供水施工、燃气、精装修、楼宇亮化(展示中心除外)、室外雨污水、小区道路以及室外景观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施工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整个项目的土方挖运和回填、地基处理、基础、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屋面、建筑节能、无障碍、临时道路(含开设的临时道口和永久道口产生的费用)、临时围挡、地下室人行和车行出入口、幕墙、门窗、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报警、智能化、人防工程、三网工程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规定的工作。
中标人工作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配合项目前期报批报建、测绘、各类图纸审查,以及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建设期服务、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等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进行的其他工作。中标人全面负责施工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考察、评审、评估工作(含发生的费用)、各类检测(不含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维保工作,中标人须服从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范围”、地勘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建筑图纸及补充答疑等招标资料。
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 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5亿元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 。
3.1.6 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日00:00至**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票决随机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略) 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GZ0280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采购)日期:**日
(略) 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 (略) 和合肥钢铁 (略) 联合体
地址: (略) 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3331号中建科工大厦38层3801
投标报价:人民币 *亿零*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87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12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 (略) (略) (略) 联合体
地址: (略) 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亿零*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88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12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 (略) 和安徽 (略) 联合体
地址: (略) 碑林区雁塔北路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亿零*佰点击查看>>万*仟*佰零*元*角*分(*.57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12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安 (略) 和中国化学 (略) 联合体
地址: (略) 庐阳区潜山北路1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亿零*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86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12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 (略)
地址: (略) 万柏林区西矿街130-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亿零*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99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12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阜阳路17号
联系人: 王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徐林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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