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服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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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服务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辽宁省教育厅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11日 17:30
评审专家名单 邓跃红、郭浩然、郑兰英、龚艳冬
总中标金额 ¥321.*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婕、张惠淳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辽宁省教育厅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皇姑 (略) 4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铁西 (略) 12-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年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服务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4-03-11 至 2024-03-12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高婕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年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服务

供应商名称:大连理工大学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甘井 (略) 2号

中标(成交)金额:3,217,142(元)

评审总得分:78.8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服务

服务类

名称:2024年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服务(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计划采购一家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4年完成我省14所地方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一)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第一、二阶段(线上及入校)评估工作,并出具高质量的分校审核评估报告。(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2.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3.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4.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5.坚持方法创新。综合 (略)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三)评估对象: 沈阳建筑大学、大连大学、大连交通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 (略) 、渤海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辽宁大学、沈阳理工大学、 (略) 、锦州医科大学、辽宁科技大学、 (略) 、 (略) 。 (四)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及任务: 1.组织相关培训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组织对参评地方高校的校领导、院系领导、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进行指导和培训,内容包括: 审核评估准备、自评自建环节、线上线下评估操作规程、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等。同时,要做好项目管理员、秘书、及省内专家的培训工作。 2.组织参评高校撰写自评报告。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照审核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指导参评高校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指导撰写自评报告。 3.遴选审核评估专家。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结合参评学校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遴选和聘请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和评估秘书,组织专家开展线上线下审核评估工作。 4.审核评估报告审议和发布。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协助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组织召开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专家委员会工作会议,对评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各校审核评估专家组提交的审核评估报告进行审议,按评估规程和工作要求,定期发布修改审定后的学校审核评估报告。 5.组织并督导高校做好限期整改工作。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报告反馈给参评高校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通过全过程监督、督导复查等方式督促高校按要求做好整改工作,指导并督促参评高校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五)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果、结果运用、限期整改、督导复查。 1.评估申请。高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明确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然后报教育部审核。 2.学校自评。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高校选择的评估种类及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评建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 (略) (略) 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至评估结论下达为止。 3.专家评审。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综合考虑参评高校的规模、类型、办学定位和学科结构等因素,组建审核评估专家组。原则上,省外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省外专家担任。 审核评估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线上评估。专家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在3周内完成。线上评估主要通过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第二阶段为入校评估。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通过审阅材料、座谈访谈、走访考察、听课看课等形式,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专家组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梳理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高校可通过评估管理系统申请免于评估考察(不等于免于评估),并提交专业认证材料直接作为本专业的审核评估材料,无需重复准备,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4.反馈结果。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的高校由教育部组织审议审核评估报告,申请参加第二类审核评估的高校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等。(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第一、二阶段(线上及入校)评估工作,并出具高质量的分校审核评估报告。(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合格标准,采购人验收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跃红、郭浩然、郑兰英、龚艳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辽财采【2017】511号文件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教育厅            

地址: (略) 皇姑 (略) 46-1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铁西 (略) 12-1号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婕、张惠淳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 2024年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服务.doc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辽宁省教育厅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11日 17:30
评审专家名单 邓跃红、郭浩然、郑兰英、龚艳冬
总中标金额 ¥321.*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婕、张惠淳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辽宁省教育厅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皇姑 (略) 4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铁西 (略) 12-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年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服务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4-03-11 至 2024-03-12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高婕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年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服务

供应商名称:大连理工大学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甘井 (略) 2号

中标(成交)金额:3,217,142(元)

评审总得分:78.8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服务

服务类

名称:2024年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服务(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计划采购一家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4年完成我省14所地方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一)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第一、二阶段(线上及入校)评估工作,并出具高质量的分校审核评估报告。(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2.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3.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4.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5.坚持方法创新。综合 (略)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三)评估对象: 沈阳建筑大学、大连大学、大连交通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 (略) 、渤海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辽宁大学、沈阳理工大学、 (略) 、锦州医科大学、辽宁科技大学、 (略) 、 (略) 。 (四)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及任务: 1.组织相关培训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组织对参评地方高校的校领导、院系领导、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进行指导和培训,内容包括: 审核评估准备、自评自建环节、线上线下评估操作规程、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等。同时,要做好项目管理员、秘书、及省内专家的培训工作。 2.组织参评高校撰写自评报告。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照审核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指导参评高校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指导撰写自评报告。 3.遴选审核评估专家。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结合参评学校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遴选和聘请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和评估秘书,组织专家开展线上线下审核评估工作。 4.审核评估报告审议和发布。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协助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组织召开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专家委员会工作会议,对评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各校审核评估专家组提交的审核评估报告进行审议,按评估规程和工作要求,定期发布修改审定后的学校审核评估报告。 5.组织并督导高校做好限期整改工作。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报告反馈给参评高校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通过全过程监督、督导复查等方式督促高校按要求做好整改工作,指导并督促参评高校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五)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果、结果运用、限期整改、督导复查。 1.评估申请。高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明确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然后报教育部审核。 2.学校自评。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高校选择的评估种类及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评建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 (略) (略) 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至评估结论下达为止。 3.专家评审。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综合考虑参评高校的规模、类型、办学定位和学科结构等因素,组建审核评估专家组。原则上,省外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省外专家担任。 审核评估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线上评估。专家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在3周内完成。线上评估主要通过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第二阶段为入校评估。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通过审阅材料、座谈访谈、走访考察、听课看课等形式,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专家组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梳理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高校可通过评估管理系统申请免于评估考察(不等于免于评估),并提交专业认证材料直接作为本专业的审核评估材料,无需重复准备,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4.反馈结果。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的高校由教育部组织审议审核评估报告,申请参加第二类审核评估的高校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等。(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第一、二阶段(线上及入校)评估工作,并出具高质量的分校审核评估报告。(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合格标准,采购人验收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跃红、郭浩然、郑兰英、龚艳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辽财采【2017】511号文件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教育厅            

地址: (略) 皇姑 (略) 46-1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铁西 (略) 12-1号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婕、张惠淳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 2024年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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