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服务区污水处理排放项目直接采购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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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服务区污水处理排放项目直接采购结果公示

直接采购公示表

一、采购人

(略) (略) 长兴服务区

二、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长兴服务区污水处理排放项目

2.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98000元(按实结算)

3.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说明

长兴服务区污水排放处理服务项目,由长兴服务区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说明:本项目属于10万元以下服务采购项目,此项目符合浙商司〔2021〕20 号《关于印发《 (略) (略) 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之第(一)款“只能向唯一特定供应商采购的,包括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拥有专属权的采购项目,或者法律法规等授权行业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的。”适用于直接采购。

四、拟定供应商的情况:

1. 供应商名称:浙江 (略)

2. 供应商地址: (略) 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

五、公示期限:**日至**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六、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略) (略) 浙北区域管理中心综合部

地址: (略) 长安镇兴城村沪杭高速长安服务区北区

电话:0573-*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略) (略) 长兴服务区

联系人:丛明波

地址: (略) 长兴县林城镇阳光村长兴服务区

电话:*


直接采购公示表

一、采购人

(略) (略) 长兴服务区

二、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长兴服务区污水处理排放项目

2.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98000元(按实结算)

3.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说明

长兴服务区污水排放处理服务项目,由长兴服务区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说明:本项目属于10万元以下服务采购项目,此项目符合浙商司〔2021〕20 号《关于印发《 (略) (略) 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之第(一)款“只能向唯一特定供应商采购的,包括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拥有专属权的采购项目,或者法律法规等授权行业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的。”适用于直接采购。

四、拟定供应商的情况:

1. 供应商名称:浙江 (略)

2. 供应商地址: (略) 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

五、公示期限:**日至**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六、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略) (略) 浙北区域管理中心综合部

地址: (略) 长安镇兴城村沪杭高速长安服务区北区

电话:0573-*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略) (略) 长兴服务区

联系人:丛明波

地址: (略) 长兴县林城镇阳光村长兴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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