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检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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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检查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领域二手车销售经营行为,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度抽查计划, (略) 商务局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略) ,随机抽取2家企业,分别是:德阳浩洋 (略) (略) 、 (略) 兴 (略) 场有限公司,随机抽取2名执法检查人员,分别是:陈雪芬(执法证号:*)、陶然(执法证号:*),于2023年10月25日对抽取的汽车销售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序号

检查事项

被检单位名称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检查结果

1

(略) 场监管

德阳浩洋 (略) (略)

1. 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 (略) 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是否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按要求在“商 (略) ——企业端”备案企业相关信息。

2. (略) 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是否取得营业执照的 (略) 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现场检查

未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现场已责令整改。

2

(略) 场监管

(略) 兴 (略) 场有限公司

1.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 (略) 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是否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按要求在“商 (略) ——企业端”备案企业相关信息。

2. (略) 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是否取得营业执照的 (略) 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现场检查

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现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领域二手车销售经营行为,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度抽查计划, (略) 商务局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略) ,随机抽取2家企业,分别是:德阳浩洋 (略) (略) 、 (略) 兴 (略) 场有限公司,随机抽取2名执法检查人员,分别是:陈雪芬(执法证号:*)、陶然(执法证号:*),于2023年10月25日对抽取的汽车销售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序号

检查事项

被检单位名称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检查结果

1

(略) 场监管

德阳浩洋 (略) (略)

1. 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 (略) 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是否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按要求在“商 (略) ——企业端”备案企业相关信息。

2. (略) 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是否取得营业执照的 (略) 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现场检查

未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现场已责令整改。

2

(略) 场监管

(略) 兴 (略) 场有限公司

1.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 (略) 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是否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按要求在“商 (略) ——企业端”备案企业相关信息。

2. (略) 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是否取得营业执照的 (略) 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现场检查

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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