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破500号关于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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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3破500号关于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深圳中维菁 (略) 债权人:

2023年12月15日, (略) (略) 作出(2023)粤03破申10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中维菁 (略) (以下简称“深圳中维”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4日作出(2023)粤03破500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中维菁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3月6日上午10:0 (略) (略) 破产法庭第一法庭及“破栗子”平台线下和线上同步召开深圳中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及债务人、职工代表、股东代表、审计和评估机构参与本次会议,听取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财产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债权申报和初步审查情况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与审计、评估和工程造价机构费用的报告,同时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继续营业及共益债融资的报告》《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时间为2024年3月6日10:00时至2024年3月13日18:00时,现将表决结果予以公示: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席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共有37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次共有330家出席本次会议(截至3月13日18:00时)。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并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有246家,其中230家债权人出席本次会议,占有表决权债权人总人数的93.50%(截至3月13日18:00时)。

二、《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表决结果

经管理人统计,表决同意《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的债权人人数共计221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6.09%。表决同意《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6,386,*,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继续营业及共益债融资的报告》表决结果

经管理人统计,表决同意《继续营业及共益债融资的报告》的债权人人数共计221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6.09%。表决同意《继续营业及共益债融资的报告》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6,386,*,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继续营业及共益债融资的报告》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

经管理人统计,表决同意《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人数共计221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6.09%。表决同意《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6,386,*,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

经管理人统计,表决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人数共计221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6.09%。表决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6,386,*,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中维菁 (略) 管理人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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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维菁 (略) 债权人:

2023年12月15日, (略) (略) 作出(2023)粤03破申10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中维菁 (略) (以下简称“深圳中维”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4日作出(2023)粤03破500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中维菁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3月6日上午10:0 (略) (略) 破产法庭第一法庭及“破栗子”平台线下和线上同步召开深圳中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及债务人、职工代表、股东代表、审计和评估机构参与本次会议,听取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财产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债权申报和初步审查情况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与审计、评估和工程造价机构费用的报告,同时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继续营业及共益债融资的报告》《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时间为2024年3月6日10:00时至2024年3月13日18:00时,现将表决结果予以公示: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席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共有37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次共有330家出席本次会议(截至3月13日18:00时)。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并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有246家,其中230家债权人出席本次会议,占有表决权债权人总人数的93.50%(截至3月13日18:00时)。

二、《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表决结果

经管理人统计,表决同意《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的债权人人数共计221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6.09%。表决同意《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6,386,*,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继续营业及共益债融资的报告》表决结果

经管理人统计,表决同意《继续营业及共益债融资的报告》的债权人人数共计221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6.09%。表决同意《继续营业及共益债融资的报告》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6,386,*,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继续营业及共益债融资的报告》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

经管理人统计,表决同意《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人数共计221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6.09%。表决同意《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6,386,*,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

经管理人统计,表决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人数共计221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6.09%。表决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6,386,*,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中维菁 (略) 管理人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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