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吐鲁番大河沿站区垃圾清运处置业务外包二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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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吐鲁番大河沿站区垃圾清运处置业务外包二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乌 (略) 业务外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略) 乌 (略) 吐鲁番大河沿站区垃圾清运处置业务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TY2024WB-GK051

包件及中标人:

包件号

包件名称

中标候选人

1

(略) 乌 (略) 吐鲁番大河沿站区垃圾清运处置业务外包项目

第一名

(略) (略)

第二名

乌鲁木齐恒信 (略)

第三名

新疆鹏程 (略)

1、公示期自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7日18时止。

2、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乌 (略) 土地房产部

项目联系人:孙烨

电 话: 099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 (略)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 系 电 话:0991-*

通 信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略) 643号

邮 编:*

4、异议人提起异议须提交异议函,异议函件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申请)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乌鲁木齐,吐鲁番

乌 (略) 业务外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略) 乌 (略) 吐鲁番大河沿站区垃圾清运处置业务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TY2024WB-GK051

包件及中标人:

包件号

包件名称

中标候选人

1

(略) 乌 (略) 吐鲁番大河沿站区垃圾清运处置业务外包项目

第一名

(略) (略)

第二名

乌鲁木齐恒信 (略)

第三名

新疆鹏程 (略)

1、公示期自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7日18时止。

2、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乌 (略) 土地房产部

项目联系人:孙烨

电 话: 099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 (略)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 系 电 话:0991-*

通 信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略) 643号

邮 编:*

4、异议人提起异议须提交异议函,异议函件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申请)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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