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崀山大道、舜皇大道中央绿化带安装隔离防护栏网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新宁县崀山大道、舜皇大道中央绿化带安装隔离防护栏网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新宁县崀山大道、舜皇大道中央绿化带安装隔离防护栏网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4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编号:新宁财采计【2024】*
委托代理编号:HYGJ-XNCG-*
采购人(全称) : 新宁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方 )
供应商(全称 ): (略) (略) (以下简称*方)
2024 年 1月24日由新宁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委托汇誉 (略) 代理的新宁县崀山大道、舜皇大道中央绿化带安装隔 (略) 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通过资格审查、谈判,最后由谈判小组确认并经法定公示无异议,确认*方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了确保该采购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划分双方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价款: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本合同价款是指本项目费、税,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施工风险费用以及各种因施工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价款还包含*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二、完工时间及地点 1、完工并验收时间 2024年4月18日之前完工(*方承诺时间)。 2、施工地点: 新宁县崀山大道、舜皇大道,具体地点以*方指定为准。
三、工程量
主要工程量: 详见本工程造价预算评审结论中的工程量清单。
四、施工工期
1、2024年2月18日开工,2024年4月18日竣工交付*方验收。(雨天除外)
2、提前完工或按合同工期完工则不奖不罚。
3、如遇下列情况经*方现场签证后,工期应相应延后:
①不属于包干范围内的设计重大变更,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准,致使施工方案改变而影响进度。
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误工期。
③如果*方推迟动工,延迟竣工日期,不按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每项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 5‰,向*方支付违约金。
五、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达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工程质量合格。
2、工程质量达到或超出合同约定条件不奖不罚。
3、由于*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六、工程材料质量要求及工程保修
1、本工程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方购回材料后必须经*方认可后方可使用,违反者责任由*方全部负责。
2、工程质量如有不合格的地方必须返工至合格为止,*方承担返工费用,并不得顺延工期。
3、本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计算,保修期限为一年。
4、*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安装隔 (略) 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七、工程价款及结算办法
1、本项目工程预算经财政评审后审定造价为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在下浮 10%后通过竞争性谈判本项目工程成交价为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方成交的承包金额是完成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合同承包金额。在工程施工期间,无论材料价格上涨、下跌或政策性变化,均不调整承包单价,工程量据实结算。
2、如因项目变更等原因,合同外增加的项目按材料价格计算并下浮10%,预算中没有单价的项目按湘建价【2020】56号文件及邵阳地区同期,应凭变更通知书及*方签证办理工程款增减结算。
3、在施工期间,如因增加工程项目及工程量时,*方应及时通知*方,以便*方及时申报,待审批后方可施工。
4、验收时,以实际安装隔 (略) 的数量为准,结算评审以验收报告作为评审依据;人为破坏、损毁的以*方签证为准来计算造价。
5、结算办法:工程结算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评审结论为准,按合同总价款及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预算评审中的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由建设方据实签证,按预算评审的价格进行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结算。
八、工程款支付
主体工程完工后,通过财政结算评审后60日内支付至财政结算评审价的97%,扣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问题,质保金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如延期付款,计息标准按 (略) 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执行)。
九、工程承包方式
1、*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双方责任
1、*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竣工 (不可抗拒力除外 )或质量不能保证,造成的损失由*方负责。损失额按成交金额的 1.05‰/每日计算直至问题解决。
2、*方自行负责对施工使用的全部材料和设备的保护工作,任何原因造成的材料丢失或设备损坏,*方将不认可*方的损失和提出的其他要求。
3、*方自行处理好施工现场一切矛盾,如因各种原因导致施工延误工期或未能开工,则自愿承担一切损失,并将未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甩项处理,不向*方提出任何赔偿。
4、*方应按*方工作进度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如因*方提供不及时,由此影响工期,竣工期限应相应推迟。
5、*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事故发生。在工程范围内由此所造成的任何事故由*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划√)
?提请仲裁 □ (略) 提起诉讼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程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4)成交通知书
(5)相应文件
(6)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4年2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宁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739-*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
备案经办人(签字 ):
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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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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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新宁财采计【2024】*
委托代理编号:HYGJ-XNCG-*
采购人(全称) : 新宁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方 )
供应商(全称 ): (略) (略) (以下简称*方)
2024 年 1月24日由新宁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委托汇誉 (略) 代理的新宁县崀山大道、舜皇大道中央绿化带安装隔 (略) 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通过资格审查、谈判,最后由谈判小组确认并经法定公示无异议,确认*方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了确保该采购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划分双方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价款: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本合同价款是指本项目费、税,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施工风险费用以及各种因施工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价款还包含*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二、完工时间及地点 1、完工并验收时间 2024年4月18日之前完工(*方承诺时间)。 2、施工地点: 新宁县崀山大道、舜皇大道,具体地点以*方指定为准。
三、工程量
主要工程量: 详见本工程造价预算评审结论中的工程量清单。
四、施工工期
1、2024年2月18日开工,2024年4月18日竣工交付*方验收。(雨天除外)
2、提前完工或按合同工期完工则不奖不罚。
3、如遇下列情况经*方现场签证后,工期应相应延后:
①不属于包干范围内的设计重大变更,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准,致使施工方案改变而影响进度。
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误工期。
③如果*方推迟动工,延迟竣工日期,不按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每项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 5‰,向*方支付违约金。
五、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达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工程质量合格。
2、工程质量达到或超出合同约定条件不奖不罚。
3、由于*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六、工程材料质量要求及工程保修
1、本工程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方购回材料后必须经*方认可后方可使用,违反者责任由*方全部负责。
2、工程质量如有不合格的地方必须返工至合格为止,*方承担返工费用,并不得顺延工期。
3、本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计算,保修期限为一年。
4、*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安装隔 (略) 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七、工程价款及结算办法
1、本项目工程预算经财政评审后审定造价为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在下浮 10%后通过竞争性谈判本项目工程成交价为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方成交的承包金额是完成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合同承包金额。在工程施工期间,无论材料价格上涨、下跌或政策性变化,均不调整承包单价,工程量据实结算。
2、如因项目变更等原因,合同外增加的项目按材料价格计算并下浮10%,预算中没有单价的项目按湘建价【2020】56号文件及邵阳地区同期,应凭变更通知书及*方签证办理工程款增减结算。
3、在施工期间,如因增加工程项目及工程量时,*方应及时通知*方,以便*方及时申报,待审批后方可施工。
4、验收时,以实际安装隔 (略) 的数量为准,结算评审以验收报告作为评审依据;人为破坏、损毁的以*方签证为准来计算造价。
5、结算办法:工程结算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评审结论为准,按合同总价款及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预算评审中的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由建设方据实签证,按预算评审的价格进行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结算。
八、工程款支付
主体工程完工后,通过财政结算评审后60日内支付至财政结算评审价的97%,扣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问题,质保金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如延期付款,计息标准按 (略) 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执行)。
九、工程承包方式
1、*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双方责任
1、*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竣工 (不可抗拒力除外 )或质量不能保证,造成的损失由*方负责。损失额按成交金额的 1.05‰/每日计算直至问题解决。
2、*方自行负责对施工使用的全部材料和设备的保护工作,任何原因造成的材料丢失或设备损坏,*方将不认可*方的损失和提出的其他要求。
3、*方自行处理好施工现场一切矛盾,如因各种原因导致施工延误工期或未能开工,则自愿承担一切损失,并将未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甩项处理,不向*方提出任何赔偿。
4、*方应按*方工作进度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如因*方提供不及时,由此影响工期,竣工期限应相应推迟。
5、*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事故发生。在工程范围内由此所造成的任何事故由*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划√)
?提请仲裁 □ (略) 提起诉讼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程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4)成交通知书
(5)相应文件
(6)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4年2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宁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739-*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
备案经办人(签字 ):
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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