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城市综合管理物业一体化”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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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城市综合管理物业一体化”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中标结果


成都高新区“城市综合管理物业一体化项目”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项目
竞投截止时间:2024-03-08 23:59
基本信息

进行中
项目名称成都高新区“城市综合管理物业一体化项目”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码JXPJ_*
单位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 (略) 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3-06
项目负责人杜贤丞 项目标的(万元)*
预计服务金额(元)*提供服务的机构数量1
服务开始时间2024-03-15服务结束时间2024-04-30
竞投结束时间2024-03-08开标时间2024-03-14
选取方式项目竞投所需服务事项绩效评价
项目要求
服务内容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协助采购人对“城市综合管理物业一体化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安排专业人员按照部门评价工作要求,提供方案制定、评价实施、报告撰写等环节具体工作咨询服务,协助单位完成评价工作。
项目一:成都高新区新川片区“ (略) ” (略) 综合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金额105,*。
项目二:成都高新区中和北区“ (略) ” (略) 综合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金额130,*。
所需服务机构类型会计师事务所
要求说明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提供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1年内)。
(2)提供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自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提供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3)提供 2023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至少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其他有效纳税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格式自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至少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社保缴纳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其他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格式自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提供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自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资料清单说明一、人员要求
1、工作组配置
投标人应至少提供3人参与绩效评价工作,且确定1名组长,评价报告由组长牵头撰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组长及至少1名组员应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或与服务内容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具有参与绩效评价方面的工作经验。要求提供:①工作组组长及至少2名组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工作组组长和至少2名组员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简介。③组长及至少1名组员的国家注册会计师或与服务内容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材料复印件。
2、人员变更
投标人需承诺成交后工作组组长不得变更,其他工作组成员如有变更,须报采购人书面同意(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合格供应商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营业执照须包含与比选项目一致或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业绩要求
至少提供5份2021年1月1日以来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相关类似业绩;至少提供3份2021年1月1日以来受到县(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认可的书面证明。
四、比选响应文件
1.比选响应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报价、类似案例、项目方案、团队能力等;
2.提供承诺函;
3.提供资格要求中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5.投标材料需密封后加盖密封章。
备注 (略)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 日12:00 ,需同步根据“要求说明”中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准备资格要求相关文件,*@*q.com,我局将在3月8日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进入比选资料环节(如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不足5家则至少抽取3加供应商),抽取结果以我局电话通知为准。比选文件将于2024年3月8 日17:00前发送至已报名 (略) 网页所预留电子邮箱。未收到比选文件的事务所,请联系程老师,联系电话028-*。

竞投的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响应评分
成都川江 (略) 赵文韬(机构选择不展示)10
四川安必信会计 (略) 唐琴*10
四川睿见 (略) 李剑*10
四川君一会计 (略) 赵老师(机构选择不展示)10
四川经纬会计 (略) 甘老师(机构选择不展示)10
四川天益擎业 (略) 郝坚寿(机构选择不展示)10
四川中磊会计 (略) 龚再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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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川江 (略) 赵文韬(机构选择不展示)100 查看机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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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截止时间:2024-03-0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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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 (略) 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3-06
项目负责人杜贤丞 项目标的(万元)*
预计服务金额(元)*提供服务的机构数量1
服务开始时间2024-03-15服务结束时间2024-04-30
竞投结束时间2024-03-08开标时间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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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要求
服务内容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协助采购人对“城市综合管理物业一体化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安排专业人员按照部门评价工作要求,提供方案制定、评价实施、报告撰写等环节具体工作咨询服务,协助单位完成评价工作。
项目一:成都高新区新川片区“ (略) ” (略) 综合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金额105,*。
项目二:成都高新区中和北区“ (略) ” (略) 综合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金额130,*。
所需服务机构类型会计师事务所
要求说明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提供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1年内)。
(2)提供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自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提供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3)提供 2023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至少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其他有效纳税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格式自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至少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社保缴纳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其他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格式自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提供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自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资料清单说明一、人员要求
1、工作组配置
投标人应至少提供3人参与绩效评价工作,且确定1名组长,评价报告由组长牵头撰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组长及至少1名组员应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或与服务内容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具有参与绩效评价方面的工作经验。要求提供:①工作组组长及至少2名组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工作组组长和至少2名组员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简介。③组长及至少1名组员的国家注册会计师或与服务内容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材料复印件。
2、人员变更
投标人需承诺成交后工作组组长不得变更,其他工作组成员如有变更,须报采购人书面同意(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合格供应商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营业执照须包含与比选项目一致或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业绩要求
至少提供5份2021年1月1日以来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相关类似业绩;至少提供3份2021年1月1日以来受到县(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认可的书面证明。
四、比选响应文件
1.比选响应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报价、类似案例、项目方案、团队能力等;
2.提供承诺函;
3.提供资格要求中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5.投标材料需密封后加盖密封章。
备注 (略)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 日12:00 ,需同步根据“要求说明”中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准备资格要求相关文件,*@*q.com,我局将在3月8日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进入比选资料环节(如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不足5家则至少抽取3加供应商),抽取结果以我局电话通知为准。比选文件将于2024年3月8 日17:00前发送至已报名 (略) 网页所预留电子邮箱。未收到比选文件的事务所,请联系程老师,联系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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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磊会计 (略) 龚再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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