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采购春季铲除种植罂粟原植物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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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采购春季铲除种植罂粟原植物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BZQC2024CG01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谯城分局采购春季铲除种植罂粟原植物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3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安徽嘉润 (略) 放弃此项目成交结果的权利, (略) 公安局谯城分局《 (略) 公安局谯城分局采购春季铲除种植罂粟原植物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二次)顺延成交单位的函》的要求,成交单位变更为河南超 (略) ,具体详细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河南超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上街 (略) 通航大厦一楼

成交金额:**万元整(¥ *.00元)

2、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公安局谯城分局采购春季铲除种植罂粟原植物无人机

航测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主要在全区共 23 个乡镇、办事处合计 3566 个自然村,

进行春季铲除种植罂粟原植物无人机航测服务。

服务要求:罂粟识别准确率需达到 95%以上、15cm 以下幼苗识别准确率达到 90%以上,如发现疑似罂粟原植物,及时把相关数据提交至采购人。

服务时间:30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更正日期:2024年3 月 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1日

3.开标日期:2024年3月8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3月27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略) 谯城区财政局0558-*

(五)领取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谯城分局

地 址: (略) 谯城区北一环 (略) 交叉口

联系方式:张主任 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 455 号(市政府向南 300 米路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联系方式:0558-*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工

电 话:0558-* *

4.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工

联系电话:0558-* *

五、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pdf详细评分汇总排序表、分项报价表、主要业绩一览表、否决投标的情况、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BZQC2024CG01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谯城分局采购春季铲除种植罂粟原植物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3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安徽嘉润 (略) 放弃此项目成交结果的权利, (略) 公安局谯城分局《 (略) 公安局谯城分局采购春季铲除种植罂粟原植物无人机航测服务项目(二次)顺延成交单位的函》的要求,成交单位变更为河南超 (略) ,具体详细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河南超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上街 (略) 通航大厦一楼

成交金额:**万元整(¥ *.00元)

2、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公安局谯城分局采购春季铲除种植罂粟原植物无人机

航测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主要在全区共 23 个乡镇、办事处合计 3566 个自然村,

进行春季铲除种植罂粟原植物无人机航测服务。

服务要求:罂粟识别准确率需达到 95%以上、15cm 以下幼苗识别准确率达到 90%以上,如发现疑似罂粟原植物,及时把相关数据提交至采购人。

服务时间:30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更正日期:2024年3 月 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1日

3.开标日期:2024年3月8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3月27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略) 谯城区财政局0558-*

(五)领取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谯城分局

地 址: (略) 谯城区北一环 (略) 交叉口

联系方式:张主任 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 455 号(市政府向南 300 米路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联系方式:0558-*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工

电 话:0558-* *

4.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工

联系电话:0558-* *

五、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pdf详细评分汇总排序表、分项报价表、主要业绩一览表、否决投标的情况、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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