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加密监测项目
地表水加密监测项目
地表水加密监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ANNFN*
二、项目名称:地表水加密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海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庐阳中科大校友创新园13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地表水加密监测项目 |
服务范围 | 对便于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我县主要河流及地表水断面水质变化情况,考查水环境综合管控措施成效,促进水体环境改善,需对白石天河、兆河、西河、罗昌河流域国控断面、镇(园区)交界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主要支流等24个点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减)地表水进行加密监测服务,监测项目为:COD、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监测频次为每月1个周期,从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每月监测水样约200个,监测服务时间为365日历天。 |
服务要求 | 三、服务需求 1、取样必须符合采样技术规范要求(特别提示:地表水样混浊需静置30分钟以上,有藻类需用63um过滤筛过滤); 2、县监测站不定期对相关断面的相关指标分样监测,或不定期对相关指标加控制样; 3、每次采样必须有带时间、经纬度相机(不可修改时间)进行现场执照; 4、为提高检测质量和效率,实验室应具备的检测设备: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5、CMA检测项目应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硫化物、铜、铅、锌、镉、砷、硒、汞、铬、六价铬、叶绿素a。若有部分缺项,中标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该缺项检测能力(即 CMA 检测项目中包含所缺检测项目)单位承担,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6、每月15日前(最迟20日前)将检测结果的书面检测报告及采样(含现场采样照片)、交接、分析、质控原始记录扫描件电子版 (略) 庐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7、检验检测报告要盖CMA章、检验检测专用章;检验检测报告上面需要授权签字。(授权签字人是实验室必备人员,主要负责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批准或签发。授权签字人是检验检测机构的关键技术人员,如果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检验检测或校准领域无授权签字人通过考核,检验检测机构该领域将无法通过评审取得资质。) 8、每月将出具当月的检测报告,需盖CMA章,提供书面报告3份,并提交采样、交接、分析、质控原始记录扫描件电子档; 9、将每月各采样断面监测结果用电子表格累计录入,上传给县监测站指定的统计人员; 10、第一次 (略) 庐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派员到现场; 11、应急处置能力应满足在较短的时间内赶赴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处置有关应急事项的要求。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总价报价,预算为53.*元,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对中标价格另行调整。投标供应商投标前应进行现状调查及分析,各种风险须充分考虑。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等理由增加造价、调整报价。投标供应商中标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 |
服务时间 | 从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服务期满后,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良好,经合同双方同意,且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最多续签两年。) |
服务标准 | 满足磋商文件服务标准要求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聂泽明,李伟,徐国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金额为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12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众发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289号众发名城物业综合楼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工
电话:*
0天0小时37分1秒
地表水加密监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ANNFN*
二、项目名称:地表水加密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海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庐阳中科大校友创新园13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地表水加密监测项目 |
服务范围 | 对便于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我县主要河流及地表水断面水质变化情况,考查水环境综合管控措施成效,促进水体环境改善,需对白石天河、兆河、西河、罗昌河流域国控断面、镇(园区)交界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主要支流等24个点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减)地表水进行加密监测服务,监测项目为:COD、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监测频次为每月1个周期,从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每月监测水样约200个,监测服务时间为365日历天。 |
服务要求 | 三、服务需求 1、取样必须符合采样技术规范要求(特别提示:地表水样混浊需静置30分钟以上,有藻类需用63um过滤筛过滤); 2、县监测站不定期对相关断面的相关指标分样监测,或不定期对相关指标加控制样; 3、每次采样必须有带时间、经纬度相机(不可修改时间)进行现场执照; 4、为提高检测质量和效率,实验室应具备的检测设备: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5、CMA检测项目应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硫化物、铜、铅、锌、镉、砷、硒、汞、铬、六价铬、叶绿素a。若有部分缺项,中标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该缺项检测能力(即 CMA 检测项目中包含所缺检测项目)单位承担,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6、每月15日前(最迟20日前)将检测结果的书面检测报告及采样(含现场采样照片)、交接、分析、质控原始记录扫描件电子版 (略) 庐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7、检验检测报告要盖CMA章、检验检测专用章;检验检测报告上面需要授权签字。(授权签字人是实验室必备人员,主要负责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批准或签发。授权签字人是检验检测机构的关键技术人员,如果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检验检测或校准领域无授权签字人通过考核,检验检测机构该领域将无法通过评审取得资质。) 8、每月将出具当月的检测报告,需盖CMA章,提供书面报告3份,并提交采样、交接、分析、质控原始记录扫描件电子档; 9、将每月各采样断面监测结果用电子表格累计录入,上传给县监测站指定的统计人员; 10、第一次 (略) 庐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派员到现场; 11、应急处置能力应满足在较短的时间内赶赴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处置有关应急事项的要求。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总价报价,预算为53.*元,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对中标价格另行调整。投标供应商投标前应进行现状调查及分析,各种风险须充分考虑。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等理由增加造价、调整报价。投标供应商中标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 |
服务时间 | 从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服务期满后,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良好,经合同双方同意,且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最多续签两年。) |
服务标准 | 满足磋商文件服务标准要求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聂泽明,李伟,徐国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金额为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12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众发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289号众发名城物业综合楼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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