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履约验收公告
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履约验收公告
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 (略) 国土空间监测)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08日
一、合同编号: *-*-002-01
二、合同名称: 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 (略) 国土空间监测)第02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 (略) 国土空间监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机关
地 址: (略) 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方): 辽 (略) (略)
地 址: (略) 65号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监测内容: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二)监测范围: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全 (略) 行政区域为监测范围,其界线依据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采用的行政辖区界线确定。(三)主要技术指标: 2023年度监测成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土地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基础上的细化三级类。 成果数据现势性应达到2023年。
履约要求: 依据《2 (略) 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对监测内容的要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以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2023年监测影像、专题 (略) 国土空间监测对象开展变化监测。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 月25日前,完成监测工作任务,包括全部成果整理与检查和验收,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2024年1月15日前按省级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成果整理与自检并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4年1月25日前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并将全部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成果汇交国家完成时限以国家要求为准。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略) )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3月0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自然资源部四川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 (略) 国土空间监测)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08日
一、合同编号: *-*-002-01
二、合同名称: 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 (略) 国土空间监测)第02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全省地理国情监测(2 (略) 国土空间监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机关
地 址: (略) 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方): 辽 (略) (略)
地 址: (略) 65号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监测内容: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及相关属性等。(二)监测范围: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全 (略) 行政区域为监测范围,其界线依据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采用的行政辖区界线确定。(三)主要技术指标: 2023年度监测成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土地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基础上的细化三级类。 成果数据现势性应达到2023年。
履约要求: 依据《2 (略) 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对监测内容的要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以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2023年监测影像、专题 (略) 国土空间监测对象开展变化监测。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 月25日前,完成监测工作任务,包括全部成果整理与检查和验收,并将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2024年1月15日前按省级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成果整理与自检并汇交成果至省级质检单位,2024年1月25日前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并将全部成果汇交至项目牵头单位。成果汇交国家完成时限以国家要求为准。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略) )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3月0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自然资源部四川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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