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汽车牌照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汽车牌照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汽车牌照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本级 | ||
行政区域 | 昌黎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3月19日 16:14 |
评审专家名单 | 李铁利(采购人代表)、林保民、刘金瑞、李丽红、徐振生 | ||
总中标金额 | ¥255.*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新荣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35-* | ||
采购单位 | 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昌黎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35-*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 (略) 海港区运兴大厦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35-* |
一、项目编号:HB*6
二、项目名称: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汽车牌照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编码 |
---|---|---|
(略) 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 (略) (略) 东侧 | *MB1N*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 优惠价/入围价 |
(略) 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 汽车牌照 | (略) 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 大、小型汽车、挂车、摩托车、低速车、新能源号牌 | 1批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铁利(采购人代表)、林保民、刘金瑞、李丽红、徐振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请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本级
地址: (略) 昌黎县
联系方式:0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 (略)
地址:河 (略) 海港区运兴大厦6楼
联系方式:0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新荣
电话:0335-*
十、附件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汽车牌照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本级 | ||
行政区域 | 昌黎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3月19日 16:14 |
评审专家名单 | 李铁利(采购人代表)、林保民、刘金瑞、李丽红、徐振生 | ||
总中标金额 | ¥255.*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新荣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35-* | ||
采购单位 | 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昌黎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35-*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 (略) 海港区运兴大厦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35-* |
一、项目编号:HB*6
二、项目名称: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汽车牌照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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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 (略) (略) 东侧 | *MB1N*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 优惠价/入围价 |
(略) 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 汽车牌照 | (略) 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 大、小型汽车、挂车、摩托车、低速车、新能源号牌 | 1批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铁利(采购人代表)、林保民、刘金瑞、李丽红、徐振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请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本级
地址: (略) 昌黎县
联系方式:0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 (略)
地址:河 (略) 海港区运兴大厦6楼
联系方式:0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新荣
电话:0335-*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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