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二期工程桥梁健康监测系统设计与实施招标投标结果公示
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二期工程桥梁健康监测系统设计与实施招标投标结果公示
浙江省宁波舟山 (略) 大桥项目二期工程桥梁健康监测系统设计与实施已于2024年3月19日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3月21日始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监督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电话:0580-*
地址: (略) 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3号楼
邮编:*
招标人: (略) 六横大桥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中国铁建大 (略) 、中国铁 (略) 六横大桥联合体项目经理部
2024年3月20日
评 标 结 果
合同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中标价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1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略) (略) | 2346.6630 | 叶志龙 | 98.88 |
投标人不良投标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浙江省宁波舟山 (略) 大桥项目二期工程桥梁健康监测系统设计与实施
开评标时间:2024年3月19日
招标人名称: (略) 畅道 (略) (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将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将本表和中标结果一并报送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浙江省宁波舟山 (略) 大桥项目二期工程桥梁健康监测系统设计与实施已于2024年3月19日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3月21日始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监督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电话:0580-*
地址: (略) 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3号楼
邮编:*
招标人: (略) 六横大桥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中国铁建大 (略) 、中国铁 (略) 六横大桥联合体项目经理部
2024年3月20日
评 标 结 果
合同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中标价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1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略) (略) | 2346.6630 | 叶志龙 | 98.88 |
投标人不良投标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浙江省宁波舟山 (略) 大桥项目二期工程桥梁健康监测系统设计与实施
开评标时间:2024年3月19日
招标人名称: (略) 畅道 (略) (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将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将本表和中标结果一并报送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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