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实验室建设工程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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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验室建设工程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中心实验室建设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日, (略) (略) 组织的中心实验室建设工程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1.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2.联系方式:杨子、*;

二、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心实验室建设工程

2.项目编号:2024-JH1904-G1031

3.评标排序、投标人名称和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有效投标报价

(元)

名次

1

中 (略)

4,006,711.21

1

2

上海 (略)

3,994,021.16

2

3

河南 (略)

4,026,128.63

3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略) 为预中标候选人。

三、中标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中心实验室建设工程

2.中标价格:4,006,711.21元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杭英、柴明宏、张万福、周陈明、周新玉、董风枚、郭天擎

五、公示起止时间

**日-**日。

六、质疑渠道

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质疑,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略) 一次性提出质疑, (略) (略) 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投标人做出书面答复。

2.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质疑联系人: (略) (略) 法务部

联系方式:0551-*

,安徽, (略) ,河南,上海,合肥,0551-

中心实验室建设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日, (略) (略) 组织的中心实验室建设工程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1.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2.联系方式:杨子、*;

二、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心实验室建设工程

2.项目编号:2024-JH1904-G1031

3.评标排序、投标人名称和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有效投标报价

(元)

名次

1

中 (略)

4,006,711.21

1

2

上海 (略)

3,994,021.16

2

3

河南 (略)

4,026,128.63

3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略) 为预中标候选人。

三、中标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中心实验室建设工程

2.中标价格:4,006,711.21元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杭英、柴明宏、张万福、周陈明、周新玉、董风枚、郭天擎

五、公示起止时间

**日-**日。

六、质疑渠道

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质疑,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略) 一次性提出质疑, (略) (略) 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投标人做出书面答复。

2.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质疑联系人: (略) (略) 法务部

联系方式:0551-*

,安徽, (略) ,河南,上海,合肥,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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