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东乌珠穆沁旗园林草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结果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东乌珠穆沁旗园林草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ZMY-CS-*

二、项目名称:东乌珠穆沁旗园林草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申科 (略) 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 (略) 国土资源厅住宅小区13号楼4层3单元3042号 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1):

服务类(内蒙古申科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 1 以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林草综合监测等数据资料,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为依据,开展林地定级和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贯彻落 (略) 关于“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等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确定开展东乌珠穆沁旗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为全民资产要素管理奠定基础。通过林地草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定量评定,全面掌握和科学量化区域内林地草地质量及其分布、划分级别,并且在质量定级的基础上对其经济价值进行评价,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全面开展全国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提供技术基础,为下一步各自然资源价格评估技术细则编制提供依据,满足各工作层面基本技术需要,实现自然资源价格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发挥价格杠杆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作用,促进自然资源管理数量、质量、生态,支撑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循环提供理论依据。 1期:成果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项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公布实施。 2024年3月31日 1期:成果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项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公布实施。 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哈斯其木格(采购人代表)、刘来国、李清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规定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1): 1.*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

地址: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阿拉坦合力西街2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锡林郭勒盟锡卓美誉 (略)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 (略) (略)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经理

电话:*

锡林郭勒盟锡卓美誉 (略)

2024年03月25日


一、项目编号:*-XZMY-CS-*

二、项目名称:东乌珠穆沁旗园林草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申科 (略) 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 (略) 国土资源厅住宅小区13号楼4层3单元3042号 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1):

服务类(内蒙古申科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 1 以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林草综合监测等数据资料,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为依据,开展林地定级和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贯彻落 (略) 关于“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等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确定开展东乌珠穆沁旗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为全民资产要素管理奠定基础。通过林地草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定量评定,全面掌握和科学量化区域内林地草地质量及其分布、划分级别,并且在质量定级的基础上对其经济价值进行评价,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全面开展全国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提供技术基础,为下一步各自然资源价格评估技术细则编制提供依据,满足各工作层面基本技术需要,实现自然资源价格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发挥价格杠杆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作用,促进自然资源管理数量、质量、生态,支撑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循环提供理论依据。 1期:成果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项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公布实施。 2024年3月31日 1期:成果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项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公布实施。 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哈斯其木格(采购人代表)、刘来国、李清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规定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1): 1.*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

地址: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阿拉坦合力西街2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锡林郭勒盟锡卓美誉 (略)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 (略) (略)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经理

电话:*

锡林郭勒盟锡卓美誉 (略)

2024年03月25日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锡林郭勒盟锡卓美誉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