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芜湖市繁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工程检测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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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芜湖市繁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工程检测成交公告

2024年芜湖市繁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工程检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皖B(AHJF)2024-008

二、项目名称:20 (略) 繁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工程检测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南岗科技园长宁大道02658号

中标金额:*.00元。

项目负责人:张鹏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 (略) 繁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工程检测

范围:20 (略) 繁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工程检测

要求:检测服务成果应达到或满足国家规程、规范及招标人要求的质量目标,满足竣工验收需要

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交工验收

标准:检测服务成果应达到或满足国家规程、规范及招标人要求的质量目标,满足竣工验收需要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良灿,沈红胜,吴文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2%,低于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8.2 中标单位业绩:1、项目名称: (略) 繁昌区孙村镇(2022年)高标准农田提升建设专项债项目第三方检测;签订时间:**日;2、项目名称:繁昌区荻港镇高标准农田提升建设专项债项目第三方检测;签订时间:**日;

8.3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8.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繁昌区升华大厦909。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8.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繁昌区繁阳镇峨溪北路279号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无为县无城金塔东路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工

电话:*

2024年芜湖市繁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工程检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皖B(AHJF)2024-008

二、项目名称:20 (略) 繁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工程检测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南岗科技园长宁大道02658号

中标金额:*.00元。

项目负责人:张鹏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 (略) 繁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工程检测

范围:20 (略) 繁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工程检测

要求:检测服务成果应达到或满足国家规程、规范及招标人要求的质量目标,满足竣工验收需要

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交工验收

标准:检测服务成果应达到或满足国家规程、规范及招标人要求的质量目标,满足竣工验收需要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良灿,沈红胜,吴文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2%,低于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8.2 中标单位业绩:1、项目名称: (略) 繁昌区孙村镇(2022年)高标准农田提升建设专项债项目第三方检测;签订时间:**日;2、项目名称:繁昌区荻港镇高标准农田提升建设专项债项目第三方检测;签订时间:**日;

8.3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8.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繁昌区升华大厦909。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8.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繁昌区繁阳镇峨溪北路279号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无为县无城金塔东路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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