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某部营房维修工程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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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某部营房维修工程结果公告

武警某部营房维修工程

结果公告

(略) (略) 睢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委托,就武警某部营房维修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JTP-【2024】-0319;

2、采购项目名称:武警某部营房维修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36元;

采购控制价:*.36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武警某部营房维修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合格;

5.4、工期:7日历天;

5.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7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谈判公告发布媒介及时间:

竞争性谈判公告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3.1 谈判日期:2024年3月25日

3.2 谈判地点: (略) (略) 交叉口东北角

四、成交结果:

经 (略) 睢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成交供应商为:

成交人:河南 (略)

地址: (略) 睢阳区神火 (略) 路北侧名门城17号楼2-2506

成交价:*.00 元

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质量:合格;

工期:7日历天

五、本项目废标单位及原因:无

六、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现行有关标准计取。

收费金额:*。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睢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

地 址: (略) 睢 (略) (略) 内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地 址: (略) 鼓楼 (略) 宏杨新城1#楼18层办公A室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发布人: (略)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5日


武警某部营房维修工程

结果公告

(略) (略) 睢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委托,就武警某部营房维修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JTP-【2024】-0319;

2、采购项目名称:武警某部营房维修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36元;

采购控制价:*.36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武警某部营房维修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合格;

5.4、工期:7日历天;

5.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7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谈判公告发布媒介及时间:

竞争性谈判公告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3.1 谈判日期:2024年3月25日

3.2 谈判地点: (略) (略) 交叉口东北角

四、成交结果:

经 (略) 睢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成交供应商为:

成交人:河南 (略)

地址: (略) 睢阳区神火 (略) 路北侧名门城17号楼2-2506

成交价:*.00 元

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质量:合格;

工期:7日历天

五、本项目废标单位及原因:无

六、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现行有关标准计取。

收费金额:*。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睢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

地 址: (略) 睢 (略) (略) 内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地 址: (略) 鼓楼 (略) 宏杨新城1#楼18层办公A室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发布人: (略)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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