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绿色食品产业园二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当涂县绿色食品产业园二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当涂县绿色食品产业园二期项目 | |||||
项目编号 | MASJY-XM-G-2024-0152 | ||||
标段名称 | 当涂县绿色食品产业园二期项目 | ||||
标段编号 | MASJY-XM-G-2024-0152-1 | ||||
招标人 | (略) 兴桥 (略) | ||||
项目统一代码 | 2211-*-04-05-* | ||||
最高限价 | *.09元 | ||||
代理机构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略) 雨山 (略) 2009号( (略) (略) 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王璐 055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有效最低价 | ||
开标时间 | 2024/3/27 9:00:00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 (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略) 颍州 (略) 新大*15#楼24幢1007房 | ||||
投标价(元) | *.58 | ||||
项目负责人 | 吴东辉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皖*8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0555-*)。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当涂县绿色食品产业园二期项目 | |||||
项目编号 | MASJY-XM-G-2024-0152 | ||||
标段名称 | 当涂县绿色食品产业园二期项目 | ||||
标段编号 | MASJY-XM-G-2024-0152-1 | ||||
招标人 | (略) 兴桥 (略) | ||||
项目统一代码 | 2211-*-04-05-* | ||||
最高限价 | *.09元 | ||||
代理机构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略) 雨山 (略) 2009号( (略) (略) 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王璐 055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有效最低价 | ||
开标时间 | 2024/3/27 9:00:00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 (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略) 颍州 (略) 新大*15#楼24幢1007房 | ||||
投标价(元) | *.58 | ||||
项目负责人 | 吴东辉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皖*8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0555-*)。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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