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检室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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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检室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检室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检室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公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裕安区平桥高新工业集中区德正堂行政楼3-4楼

成交金额:*佰点击查看>>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检室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略) 场监督管理局建设了22个食品快速检测室(食品检验室),开展蔬菜、水果、肉、鱼等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项目筛查。

服务要求: (略) 场食品快速检测室每天应完成不少于15 批次的检测任务,每个食用农产 (略) 场食品快速检测室每天应完成不少于 30 批次的检测任务, 每个监督所食品检验室每天应完成不少于10 批次的检测任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内完成(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福兰、任晓红、王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9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56分。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 (略) 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裕安区知识产权局)

地址: (略) 裕安区齐云西路地税大楼 7 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14楼D座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工

联系方式: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

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检室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检室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公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裕安区平桥高新工业集中区德正堂行政楼3-4楼

成交金额:*佰点击查看>>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检室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略) 场监督管理局建设了22个食品快速检测室(食品检验室),开展蔬菜、水果、肉、鱼等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项目筛查。

服务要求: (略) 场食品快速检测室每天应完成不少于15 批次的检测任务,每个食用农产 (略) 场食品快速检测室每天应完成不少于 30 批次的检测任务, 每个监督所食品检验室每天应完成不少于10 批次的检测任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内完成(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福兰、任晓红、王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9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56分。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 (略) 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裕安区知识产权局)

地址: (略) 裕安区齐云西路地税大楼 7 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14楼D座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工

联系方式: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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