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西潘楼镇卫生院新区建设整体搬迁项目二期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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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西潘楼镇卫生院新区建设整体搬迁项目二期成交结果公告

利辛县西 (略) 新区建设整体搬迁项目(二期)成交结果

一、项目编号:

BZLX2024CG01701号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西 (略) 新区建设整体搬迁项目(二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烈山区卧牛路9号南湖雅苑1号楼商铺101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佰**万零*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3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利辛县西 (略) 新区建设整体搬迁项目(二期)

采购需求:利辛县西 (略) 新区建设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主要内容为收费、护士站、药房、实验室、熏蒸房、疫苗接种区、输液大厅等窗口改造、手术室和CT等净化房间装修、门诊楼水电改造、污水处理池及设备、中心供氧设备安装机器、医用气体工程、自来水、发电机组和高压配电、室外部分景观绿化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碧武

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证书编号:皖*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宗舜、张颖、武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46916.45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期限:**日

3.开标日期:**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业绩: 详见附件

6.信誉: 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 张碧武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无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

地址: (略) 招标集团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0558-*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西 (略) (利辛县西潘楼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 址:西潘楼镇利张路北(马闫庄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明、刘志强、许金亮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信誉、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

1-利辛县西 (略) 新区建设整体搬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信誉、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pdf

附件

利辛县西 (略) 新区建设整体搬迁项目(二期)成交结果

一、项目编号:

BZLX2024CG01701号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西 (略) 新区建设整体搬迁项目(二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烈山区卧牛路9号南湖雅苑1号楼商铺101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佰**万零*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3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利辛县西 (略) 新区建设整体搬迁项目(二期)

采购需求:利辛县西 (略) 新区建设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主要内容为收费、护士站、药房、实验室、熏蒸房、疫苗接种区、输液大厅等窗口改造、手术室和CT等净化房间装修、门诊楼水电改造、污水处理池及设备、中心供氧设备安装机器、医用气体工程、自来水、发电机组和高压配电、室外部分景观绿化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碧武

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证书编号:皖*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宗舜、张颖、武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46916.45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期限:**日

3.开标日期:**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业绩: 详见附件

6.信誉: 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 张碧武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无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

地址: (略) 招标集团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0558-*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西 (略) (利辛县西潘楼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 址:西潘楼镇利张路北(马闫庄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明、刘志强、许金亮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信誉、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

1-利辛县西 (略) 新区建设整体搬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信誉、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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