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2024年桑苗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金寨县2024年桑苗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金寨县2024年桑苗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HR-CG-2024-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寨县2024年桑苗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3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本项目原成交结果于2024年3月22日公告,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江苏绿 (略) 书面放弃成交资格,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及采购人开会研究决定,现依法确定第二成交 (略) 永江苗木专业合作社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略) 永江苗木专业合作社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高桥镇永安村 (略) 东对面
成交金额: *.00元
更正日期:2024年3月29日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类 |
1 | 名称:强桑 1 号桑苗 品牌:强桑 1 号桑苗 规格、型号:“强桑 1 号”,苗木大小以青黄交界处直径大小为依据,0.7 厘米及以上大苗,青黄交界处以上部分保留枝杆 40 厘米,枝杆无破损,切口平整。 数量:*.00株 单价:*/株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00元整。
更正日期:2024年3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 (略) ,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金 (略) 现代产业园区西侧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和润 (略)
地 址:金寨县新城区汇金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金寨县2024年桑苗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HR-CG-2024-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寨县2024年桑苗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3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本项目原成交结果于2024年3月22日公告,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江苏绿 (略) 书面放弃成交资格,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及采购人开会研究决定,现依法确定第二成交 (略) 永江苗木专业合作社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略) 永江苗木专业合作社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高桥镇永安村 (略) 东对面
成交金额: *.00元
更正日期:2024年3月29日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类 |
1 | 名称:强桑 1 号桑苗 品牌:强桑 1 号桑苗 规格、型号:“强桑 1 号”,苗木大小以青黄交界处直径大小为依据,0.7 厘米及以上大苗,青黄交界处以上部分保留枝杆 40 厘米,枝杆无破损,切口平整。 数量:*.00株 单价:*/株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00元整。
更正日期:2024年3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 (略) ,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金 (略) 现代产业园区西侧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和润 (略)
地 址:金寨县新城区汇金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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