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立医院婴儿培养箱新生儿暖箱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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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立医院婴儿培养箱新生儿暖箱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略) 婴儿培养箱(新生儿暖箱)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重1

二、项目名称: (略) 婴儿培养箱(新生儿暖箱)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天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金山工业 (略) 6495弄168号5幢3楼(保税区小区)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总得分:78.6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项目名称: (略) 婴儿培养箱(新生儿暖箱)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宁波戴维

规格型号:YP-920

数量:15台

单价:*.00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符布银(组长)、吕增运、王东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6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云集文化商业街3#楼29楼,联系人:刘工,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61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安徽 (略)  

地  址:  (略) 南翔云集商业街3#楼29层 

联系方式: 0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 

十、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其他公示内容

(略) 婴儿培养箱(新生儿暖箱)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重1

二、项目名称: (略) 婴儿培养箱(新生儿暖箱)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天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金山工业 (略) 6495弄168号5幢3楼(保税区小区)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总得分:78.6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项目名称: (略) 婴儿培养箱(新生儿暖箱)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宁波戴维

规格型号:YP-920

数量:15台

单价:*.00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符布银(组长)、吕增运、王东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6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云集文化商业街3#楼29楼,联系人:刘工,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61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安徽 (略)  

地  址:  (略) 南翔云集商业街3#楼29层 

联系方式: 0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 

十、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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