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电网零星物资及办公用品成交候选人名单公示11
非电网零星物资及办公用品成交候选人名单公示11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物资电商化采购竞争性谈判(非电网零星物资及办公用品)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公示
(采购编号:*)
国 (略) 2024年第一次物资电商化采购竞争性谈判( (略) 零星物资及办公用品)项目的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异议联系邮箱的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同时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异议书必须由
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利害关系证明和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提供材料不完整,异议诉求予以驳回。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国 (略)
国网浙江 (略)
2024年3月29日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物资电商化采购竞争性谈判(非电网零星物资及办公用品)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公示
(采购编号:*)
国 (略) 2024年第一次物资电商化采购竞争性谈判( (略) 零星物资及办公用品)项目的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异议联系邮箱的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同时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异议书必须由
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利害关系证明和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提供材料不完整,异议诉求予以驳回。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国 (略)
国网浙江 (略)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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