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等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编制-中标
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等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编制-中标
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等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等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编制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水务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水利谋划申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请示,庐水设〔2023〕210号
1.4 招标人:庐江县水务局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水务局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等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编制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B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NNBZ*
2.5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境内
2.6 建设规模: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等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编制,详见招标文件。
2.7 项目投资估算:240.*元
2.8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可研报告批复完成止。
2.9 招标范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调查、勘察(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阶段(含水保、环保、安全卫生、节能等需要的所有专项设计和评价、相关专题论证、勘测定界、洪水影响评价、安全鉴定、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等)及各环节审查、报批核准、相关服务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上述所有需批复项目均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所有报批程序由中标单位配合招标人报批,涉及的相关费用均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和(2)
(1)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工程总投资 *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或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 *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项目设计业绩,不含高标准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4 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 。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3.1.1款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编制任务;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满足 3.1.2 款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 3.4 款要求;
(2)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等工作。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情形。
3.7 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4年03月12日 至2024年04月01日11:00。
5.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 (略) 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略) 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5.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01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1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略) 庐江县庐 (略)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4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 (略) 、 (略) 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庐江县水务局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城 (略) 99 号
邮 编:*
联系人:李洪洲
电 话:055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工大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
邮 编:*
联系人:刘振飞
电 话:*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略)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 (略)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庐江县庐 (略) 266 号(县发改委一楼 105 室)
电 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略) 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略) 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 (略) 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建设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8975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略) 支行
邮储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7349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庐江支行(中国工 (略) 庐江县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庐江支行营业部
0天0小时4分14秒
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等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编制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等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编制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B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11日
开标日期:2024年4月1日
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等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编制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省水利勘 (略)
地址: (略) (略) 131号
投标报价:99.18%
质量:合格
工期: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贵州省水利水电勘 (略)
地址: (略) 南明 (略) 27 号
投标报价:99.00%
质量:合格
工期: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历 (略) 30 号 1 幢
投标报价:90.00%
质量:合格
工期: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水务局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 (略) 99 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工大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 369 号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肥工大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 369 号,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 (略) 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日
0天0小时32分21秒
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等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等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编制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水务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水利谋划申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请示,庐水设〔2023〕210号
1.4 招标人:庐江县水务局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水务局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等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编制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B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NNBZ*
2.5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境内
2.6 建设规模: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等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编制,详见招标文件。
2.7 项目投资估算:240.*元
2.8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可研报告批复完成止。
2.9 招标范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调查、勘察(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阶段(含水保、环保、安全卫生、节能等需要的所有专项设计和评价、相关专题论证、勘测定界、洪水影响评价、安全鉴定、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等)及各环节审查、报批核准、相关服务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上述所有需批复项目均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所有报批程序由中标单位配合招标人报批,涉及的相关费用均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和(2)
(1)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工程总投资 *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或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 *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项目设计业绩,不含高标准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4 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 。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3.1.1款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编制任务;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满足 3.1.2 款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 3.4 款要求;
(2)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等工作。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情形。
3.7 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4年03月12日 至2024年04月01日11:00。
5.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 (略) 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略) 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5.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01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1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略) 庐江县庐 (略)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4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 (略) 、 (略) 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庐江县水务局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城 (略) 99 号
邮 编:*
联系人:李洪洲
电 话:055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工大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
邮 编:*
联系人:刘振飞
电 话:*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略)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 (略)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庐江县庐 (略) 266 号(县发改委一楼 105 室)
电 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略) 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略) 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 (略) 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建设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8975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略) 支行
邮储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7349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庐江支行(中国工 (略) 庐江县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庐江支行营业部
0天0小时4分14秒
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等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编制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等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编制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B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11日
开标日期:2024年4月1日
庐江县中小河流防洪治理等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编制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省水利勘 (略)
地址: (略) (略) 131号
投标报价:99.18%
质量:合格
工期: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贵州省水利水电勘 (略)
地址: (略) 南明 (略) 27 号
投标报价:99.00%
质量:合格
工期: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历 (略) 30 号 1 幢
投标报价:90.00%
质量:合格
工期: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水务局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 (略) 99 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工大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 369 号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肥工大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 369 号,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 (略) 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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