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同安街道办事处同安街道美丽街区创建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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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同安街道办事处同安街道美丽街区创建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

二、项目名称:同安街道美丽街区创建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 (略) (略) 龙泉驿区驿都大道中路337号1栋2单元21楼2号 1,232,536.2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广告宣传服务 同安街道美丽街区创建项目 序号 道路名称 店铺数量 ( 个) 招牌设计高度 (m ) 招牌预估面积(㎡) 1 锦绣 路 6 0 1 . 2 2 3 6 4 . 8 4 (其中拆旧约3 4 2 ㎡) 2 同发街 6 0 1 . 2 2 5 3 1 . 5 5 (其中拆旧约5 1 5 ㎡) 2 、店招更换(含拆旧 )预估服务量约为: 8 9 6 . 3 9 ㎡ 1、供应商应综合龙泉驿区同安街办的特性对指定的街道商铺店招进行升级,方案设计整体参照同安街道阳光南路店招风格设计,符合龙泉驿区同安街办的整体定位和战略发展方向,使其既满足功能需求。 2、版面图画、颜色及外型应与本身店(门)面、楼体相和谐,版面设计漂亮,颜色调配合理。用字契合国家相关规定,书写标准精确,文字与画面比例应和谐。 3、招牌的设置,不得超出修建物外轮廓线规模, (略) 容、景观相和谐,同一幢修建物店招牌子设置的标准尺度应相对一致。 4、店招牌子的设置应结实、安全,不得影响修建物的运用功用、构造安全及 消防安全。 5、店招招牌设置支架不得暴露、不得运用喷绘布等简便资料、不得运用外打灯。招牌基层骨架不低于40*20*1.2mm 热镀锌矩管焊接钢架。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应综合考虑用材和龙骨架结构的设计,要保证店招牌子稳固、安全。 6、招牌最大宽度≤其经营场所门面总宽度。 7、店招牌子的临街外侧与墙体距离不得超越 0.5 米,若有设置于修建外挑屋 檐的不得超出修建屋檐笔直投影线。相邻门面的店招牌子底线、高度必须规整一致。 8、店招广告字体至少用精品不锈钢包边发光字,广告牌背板应选用铝塑材质,厚度不低于4mm*25丝。 9、对未入驻或正在转让的空门面商家,要将空框做好,确保整齐。 10 项目实施前方案设计图必须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如有变化,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方的要求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采购人签字确认方可实施。 合同签订后 9 0 日内完成 供应商为本 项目提供的 市容户外广 告招牌提升 改造服务须 满足国家、 行业相关规 定要求。 1,232,536.2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先勇(采购人代表)、曹颖、李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53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备案号: *07482[2024]00163
2、监督机构: (略) 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
3、本项目成交总价:*.25元,成交单价:1375元/平方米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同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阳光大道138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层1909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8-*

(略)

**日


一、项目编号:N*5

二、项目名称:同安街道美丽街区创建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 (略) (略) 龙泉驿区驿都大道中路337号1栋2单元21楼2号 1,232,536.2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广告宣传服务 同安街道美丽街区创建项目 序号 道路名称 店铺数量 ( 个) 招牌设计高度 (m ) 招牌预估面积(㎡) 1 锦绣 路 6 0 1 . 2 2 3 6 4 . 8 4 (其中拆旧约3 4 2 ㎡) 2 同发街 6 0 1 . 2 2 5 3 1 . 5 5 (其中拆旧约5 1 5 ㎡) 2 、店招更换(含拆旧 )预估服务量约为: 8 9 6 . 3 9 ㎡ 1、供应商应综合龙泉驿区同安街办的特性对指定的街道商铺店招进行升级,方案设计整体参照同安街道阳光南路店招风格设计,符合龙泉驿区同安街办的整体定位和战略发展方向,使其既满足功能需求。 2、版面图画、颜色及外型应与本身店(门)面、楼体相和谐,版面设计漂亮,颜色调配合理。用字契合国家相关规定,书写标准精确,文字与画面比例应和谐。 3、招牌的设置,不得超出修建物外轮廓线规模, (略) 容、景观相和谐,同一幢修建物店招牌子设置的标准尺度应相对一致。 4、店招牌子的设置应结实、安全,不得影响修建物的运用功用、构造安全及 消防安全。 5、店招招牌设置支架不得暴露、不得运用喷绘布等简便资料、不得运用外打灯。招牌基层骨架不低于40*20*1.2mm 热镀锌矩管焊接钢架。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应综合考虑用材和龙骨架结构的设计,要保证店招牌子稳固、安全。 6、招牌最大宽度≤其经营场所门面总宽度。 7、店招牌子的临街外侧与墙体距离不得超越 0.5 米,若有设置于修建外挑屋 檐的不得超出修建屋檐笔直投影线。相邻门面的店招牌子底线、高度必须规整一致。 8、店招广告字体至少用精品不锈钢包边发光字,广告牌背板应选用铝塑材质,厚度不低于4mm*25丝。 9、对未入驻或正在转让的空门面商家,要将空框做好,确保整齐。 10 项目实施前方案设计图必须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如有变化,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方的要求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采购人签字确认方可实施。 合同签订后 9 0 日内完成 供应商为本 项目提供的 市容户外广 告招牌提升 改造服务须 满足国家、 行业相关规 定要求。 1,232,536.2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先勇(采购人代表)、曹颖、李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53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备案号: *07482[2024]00163
2、监督机构: (略) 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
3、本项目成交总价:*.25元,成交单价:1375元/平方米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同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阳光大道138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层1909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8-*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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