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一期项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及车辆未冲洗抓拍监测系统租赁成交公告
地块一期项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及车辆未冲洗抓拍监测系统租赁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4-03-0284
二、项目名称:
R* 地块一期项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及车辆未冲洗抓拍监测系统租赁
供应商名称:
江苏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崇 (略) 159号同济大学科技园南通分园13幢401室
中标(成交)金额:
*元
服务类: | |
---|---|
名称: | R* 地块一期项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及车辆未冲洗抓拍监测系统租赁 |
服务范围: | 扬尘在线监测、车辆冲洗抓拍系统、监 (略) 、运维服务 |
服务要求: | 1、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需满足关于印发《202 (略) 施工扬尘“白名单”(豁免)点位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并协助采购单 (略) 施工扬尘“白名单”申报,供应商各类设 (略) “白名单”豁免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将牵头进行“白名单”(豁免)申报,确保R*地块项目进入《202 (略) 施工扬尘“白名单”(豁免)》名单中并进行后期维护。如未能进入白名单或由于中标单位维护原因被取消,同意按照中标价格的 25%结算中标费用。) 2、供应商应负责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如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供应商及时响应并第一时间提供服务。 3、在无外界因素损坏的情况下,如设备配件出现损坏,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到位,费用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在设备安装并调试完成后第一时间 (略) 取得数据对接并报验。 5、本次采购设备具体安装数量及时间根据采购人现场具体要求。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成,维保服务期限暂定三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服务标准: | 1、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中标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货物质量合格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成交人须明确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等。 4、成交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参数的要求。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作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6、成交人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7、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8、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9、成交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供货时必须随产品提供出厂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原件)以及设备的测试、运行、保养手册。 10、成交人所供货物最终验收后,成交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1、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朱冬胜、孙小锋、石春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元,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名称:江苏 (略)
地址: (略) 城北街道
联系方式:*
名称:南通皋审 (略)
地址: (略) (略) 一号兴业银行四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女士
电 话:*
一、项目编号:
*-2024-03-0284
二、项目名称:
R* 地块一期项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及车辆未冲洗抓拍监测系统租赁
供应商名称:
江苏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崇 (略) 159号同济大学科技园南通分园13幢401室
中标(成交)金额:
*元
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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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R* 地块一期项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及车辆未冲洗抓拍监测系统租赁 |
服务范围: | 扬尘在线监测、车辆冲洗抓拍系统、监 (略) 、运维服务 |
服务要求: | 1、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需满足关于印发《202 (略) 施工扬尘“白名单”(豁免)点位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并协助采购单 (略) 施工扬尘“白名单”申报,供应商各类设 (略) “白名单”豁免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将牵头进行“白名单”(豁免)申报,确保R*地块项目进入《202 (略) 施工扬尘“白名单”(豁免)》名单中并进行后期维护。如未能进入白名单或由于中标单位维护原因被取消,同意按照中标价格的 25%结算中标费用。) 2、供应商应负责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如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供应商及时响应并第一时间提供服务。 3、在无外界因素损坏的情况下,如设备配件出现损坏,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到位,费用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在设备安装并调试完成后第一时间 (略) 取得数据对接并报验。 5、本次采购设备具体安装数量及时间根据采购人现场具体要求。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成,维保服务期限暂定三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服务标准: | 1、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中标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货物质量合格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成交人须明确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等。 4、成交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参数的要求。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作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6、成交人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7、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8、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9、成交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供货时必须随产品提供出厂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原件)以及设备的测试、运行、保养手册。 10、成交人所供货物最终验收后,成交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1、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朱冬胜、孙小锋、石春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元,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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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江苏 (略)
地址: (略) 城北街道
联系方式:*
名称:南通皋审 (略)
地址: (略) (略) 一号兴业银行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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