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公安局经开分局食堂粮、油及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庆市公安局经开分局食堂粮、油及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经开分局食堂粮、油及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成交信息
成交人: (略) 大观区高福粮行
单位地址: (略) 大观区关岳庙街18号
成交费率:93.60%
评审总分:90.60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经开分局食堂粮、油及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服务需求:现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一名食材供应单位, (略) 公安局经开分局机关食堂,以及菱北派出所、站前派出所、 (略) 派出所的食堂提供食材供应,供应内容包括:粮、油、佐料等副食品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出现较大食品供应质量问题或未造成卫生安全事件及经济损失的,双方达成一致后可按原合同标准续签,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总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 |
四、评审专家名单:刘洪涛、吴福辉、杨积朋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包干。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磋商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迎江区新城吾悦广场综合体B1写字楼1523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经开分局
地 址: (略) 宜 (略) 18号
联系人:王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迎江区吾悦广场综合体B1栋1523会议室。
联系人:汪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联系方式:*
一、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经开分局食堂粮、油及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成交信息
成交人: (略) 大观区高福粮行
单位地址: (略) 大观区关岳庙街18号
成交费率:93.60%
评审总分:90.60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经开分局食堂粮、油及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服务需求:现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一名食材供应单位, (略) 公安局经开分局机关食堂,以及菱北派出所、站前派出所、 (略) 派出所的食堂提供食材供应,供应内容包括:粮、油、佐料等副食品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出现较大食品供应质量问题或未造成卫生安全事件及经济损失的,双方达成一致后可按原合同标准续签,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总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 |
四、评审专家名单:刘洪涛、吴福辉、杨积朋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包干。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磋商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迎江区新城吾悦广场综合体B1写字楼1523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经开分局
地 址: (略) 宜 (略) 18号
联系人:王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迎江区吾悦广场综合体B1栋1523会议室。
联系人:汪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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