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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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

  相关投标企业:

  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医保发〔2019〕19号)和《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辽医保发〔2021〕11号),现组织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梯度降价药品范围和要求

  属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九批范围内且已 (略) 采购的未中选药品(附件),均需进行梯度降价。

  (一)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1.属于上海地区未中选最高价品种且已产生梯度降价结果的产品,按照以下要求降价:

  (1)我 (略) 价格高于上海地区未中选最高价品种的梯度降价结果(以下简称红线价,无论是否确认均需参考)的产品,需降价至 (略) 红线价方 (略) 采购。

  (2)我 (略) 价 (略) 红线价的产品,企业在申报价格时可填入当前价格并在“报价说明”中写明未降价原因。

  2.不属于上海地区未中选最高价品种,但通用名纳入梯度降价范围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照以下要求降价:

  (1)有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 (略) 红线价的产品,需降价至不 (略) 红线价,且不得高于全国各省最低现行采购价。我 (略) 价格已是全国各省最低现行采购价 (略) 红线价的产品,企业在申报价格时可填入当前价格并在“报价说明”中写明未降价原因。

  (2)无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 (略) 红线价的产品,需联动全国各省最低现行采购价。我 (略) 价格已是全国各省最低现行采购价的产品,企业在申报价格时可填入当前价格并在“报价说明”中写明未降价原因。

  (二)其它仿制药

  未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产品,须降价至低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辽宁)同品种中选价格(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且不得高于全国各省最低现行采购价。我 (略) 价格已符合要求的药品也需要申报,并在“报价说明”中标明未降价情况。

  二、梯度降价操作方法

  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 (略) ”(http://**),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产品报价”,在“企业报价”栏输入报价并保存。在截止时间前,企业可对填报价格进行任意修改,到截止时间,系统将自动提交企业最后保存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产品,视同放弃申报,将取消该产品在辽 (略) 资格。

  每个药品只能有唯一报价,不接受纸质报价。 (略) 价格符合相关要求的药品也需要申报,并在“报价说明”中标明未降价情况。

  三、梯度降价报价要求

  1.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为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

  2.报价为该产品的实际价格,“预充”、“专用溶媒”和“附加装置”等不再另行加价。

  3.所有报价药品均按包装单位进行报价。

  4.报价为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

  5.本次梯度降价涉及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第二部分6.5、6.6条款执行。以上条款未明确的,参照现有药品差比价规则。

  6.所有参与梯度降价的药品,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之间应符合差比价规则(就低调整),否则取消 (略) 采购。

  7.中心将对梯度降价(联动全国最低价)情况进行计算、比对和公示,请相关企业认真填写申报价格,对不符合降价要求的产品将予 (略) 采购资格。

  四、时间安排

  梯度降价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

  附件:需进行梯度降价的药品

   (略)

  2024年4月9日

普通附件:
需进行梯度降价的药品.xlsx
,辽宁

  相关投标企业:

  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医保发〔2019〕19号)和《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辽医保发〔2021〕11号),现组织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梯度降价药品范围和要求

  属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九批范围内且已 (略) 采购的未中选药品(附件),均需进行梯度降价。

  (一)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1.属于上海地区未中选最高价品种且已产生梯度降价结果的产品,按照以下要求降价:

  (1)我 (略) 价格高于上海地区未中选最高价品种的梯度降价结果(以下简称红线价,无论是否确认均需参考)的产品,需降价至 (略) 红线价方 (略) 采购。

  (2)我 (略) 价 (略) 红线价的产品,企业在申报价格时可填入当前价格并在“报价说明”中写明未降价原因。

  2.不属于上海地区未中选最高价品种,但通用名纳入梯度降价范围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照以下要求降价:

  (1)有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 (略) 红线价的产品,需降价至不 (略) 红线价,且不得高于全国各省最低现行采购价。我 (略) 价格已是全国各省最低现行采购价 (略) 红线价的产品,企业在申报价格时可填入当前价格并在“报价说明”中写明未降价原因。

  (2)无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 (略) 红线价的产品,需联动全国各省最低现行采购价。我 (略) 价格已是全国各省最低现行采购价的产品,企业在申报价格时可填入当前价格并在“报价说明”中写明未降价原因。

  (二)其它仿制药

  未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产品,须降价至低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辽宁)同品种中选价格(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且不得高于全国各省最低现行采购价。我 (略) 价格已符合要求的药品也需要申报,并在“报价说明”中标明未降价情况。

  二、梯度降价操作方法

  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 (略) ”(http://**),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产品报价”,在“企业报价”栏输入报价并保存。在截止时间前,企业可对填报价格进行任意修改,到截止时间,系统将自动提交企业最后保存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产品,视同放弃申报,将取消该产品在辽 (略) 资格。

  每个药品只能有唯一报价,不接受纸质报价。 (略) 价格符合相关要求的药品也需要申报,并在“报价说明”中标明未降价情况。

  三、梯度降价报价要求

  1.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为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

  2.报价为该产品的实际价格,“预充”、“专用溶媒”和“附加装置”等不再另行加价。

  3.所有报价药品均按包装单位进行报价。

  4.报价为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

  5.本次梯度降价涉及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第二部分6.5、6.6条款执行。以上条款未明确的,参照现有药品差比价规则。

  6.所有参与梯度降价的药品,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之间应符合差比价规则(就低调整),否则取消 (略) 采购。

  7.中心将对梯度降价(联动全国最低价)情况进行计算、比对和公示,请相关企业认真填写申报价格,对不符合降价要求的产品将予 (略) 采购资格。

  四、时间安排

  梯度降价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

  附件:需进行梯度降价的药品

   (略)

  2024年4月9日

普通附件:
需进行梯度降价的药品.xlsx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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