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翠名园二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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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翠名园二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金翠名园二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4WYFW0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金翠名园二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场 (略)

项目负责人:徐红

投标报价:

1-6F物业管理费 0.60 元/平方米/月(实行一费制,含公共能耗费)

7-11F物业管理费 0.80 元/平方米/月(实行一费制,含公共能耗费)

12F及以上物业管理费 1.0 元/平方米/月(实行一费制,含公共能耗费)

商业物业管理费 1.8 元/平方米/月(实行一费制,含公共能耗费)

地面车位物业管理费 60 元/个车位/月

地下车位物业管理费 50 元/个车位/月

相关业绩:

1、龙山街道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项目三包物业管理服务;

2、五河县金域蓝湾一期、二期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3、庐阳区紫桐新村物业管理服务;

4、 (略) 槐林镇滨湖新村、滨湖苑两个安置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5、蜀山区南岗镇南岗畅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人:岳西县瑞 (略)

地址: (略) 岳西县天堂镇城北新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皖岳 (略)

地址: (略) 岳西县天堂镇城北新区天馨大道

联系人:刘工、周工

联系电话:0556-*

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4月12日(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皖岳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岳西县天堂镇城北新区天馨大道安徽皖岳 (略) 2楼,联系电话:0556-*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招标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皖岳 (略)

地址: (略) 岳西县天堂镇城北新区天馨大道

联系人:刘工 周工

联系电话:0556-* *

电子邮件:*@*q.com

窗体底端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金翠名园二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4WYFW0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金翠名园二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场 (略)

项目负责人:徐红

投标报价:

1-6F物业管理费 0.60 元/平方米/月(实行一费制,含公共能耗费)

7-11F物业管理费 0.80 元/平方米/月(实行一费制,含公共能耗费)

12F及以上物业管理费 1.0 元/平方米/月(实行一费制,含公共能耗费)

商业物业管理费 1.8 元/平方米/月(实行一费制,含公共能耗费)

地面车位物业管理费 60 元/个车位/月

地下车位物业管理费 50 元/个车位/月

相关业绩:

1、龙山街道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项目三包物业管理服务;

2、五河县金域蓝湾一期、二期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3、庐阳区紫桐新村物业管理服务;

4、 (略) 槐林镇滨湖新村、滨湖苑两个安置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5、蜀山区南岗镇南岗畅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人:岳西县瑞 (略)

地址: (略) 岳西县天堂镇城北新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皖岳 (略)

地址: (略) 岳西县天堂镇城北新区天馨大道

联系人:刘工、周工

联系电话:0556-*

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4月12日(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皖岳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岳西县天堂镇城北新区天馨大道安徽皖岳 (略) 2楼,联系电话:0556-*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招标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皖岳 (略)

地址: (略) 岳西县天堂镇城北新区天馨大道

联系人:刘工 周工

联系电话:0556-* *

电子邮件:*@*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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