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 (略) 医保结算数据、市及各县(市、区)医保局检查稽核结果、受评医疗机构自主填报及公开信息等,现已 (略) 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根据关于印发《 (略) 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相关规定,初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日起十五个自然日。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 (略) 医保局提出申诉,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市医保局将于公示期结束后,依法依规组织专家进行统一复核,经市医保局组织复核不成立或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对外发布,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此次信用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式开展,评价方法采用权重百分制,综合分值为100分。信用等级依据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情况确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2023年信用评价工作中,参与评价的定点医药机构共1807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为A级62家、B级132家、C级19家,D级1家;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为A级896家、B级393家、C级273家、D级3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