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年执勤执法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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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年执勤执法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2026年执勤执法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元)
1 2024-2026年执勤执法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145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采购预算:*元/年,三年总预算*元。

备注:*方依据核定后每台车辆的月度使用天数和汇总结算单,审核无误后,根据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024-2026 年执勤执法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5 座A级小轿车

符合*方需求

145元/天/台

145元/天/台

车型统一,车龄≦4 年,保险手续齐全。按*方要求完成车身喷涂标识,按*方要求统 (略) 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终端设备。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付。车辆交付时需按*方要求完成车身喷涂标识,并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车辆行驶证、钥匙(两把)、保险单等,移交*方。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本次汽车租赁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月一签。本次采购项目执行中如遇政策原因导致合同标的数量减少、合同期限缩短或合同终止,*方无条件执行,*方不承担相应责任。本次采购项目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结算时需提供20台车辆的公务用车管理系统里程信息( (略) 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终端下载信息为准),以*方核定的每台车辆的月度使用天数进行结算。

(2)付款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方式:实行按实结算,按先租赁后结算原则,*方依据核定后每台车辆的月度使用天数和汇总结算单,审核无误后,根据中标单价按实结算,*方开具正规发票按月或季度结算一次。付款时如遇支付政策调整,*方无条件服从*方安排。

4.2 收款账户: (略) 长沙岳麓山支行(湖南 (略) :**)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公司要求:

*方有固定经营场所,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匹配的组织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拥有一定自有车辆,能满足*方的需求。

5.2.2 车辆要求:

1)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车容车貌整洁,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车辆外观无破损,配置冷暖空调。5座A级小轿车20台,车型统一,车龄≦4年。车辆交付时,需按*方要求完成车身喷涂标识,并按*方要求统 (略) 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终端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2)保险手续齐全,除交强险外,其他商业保险(座位险、三责险)配备合理;(要求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应车辆除交强险外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的个数应与车辆登记座位数一致)等,其中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位不低于2万元。

3)如为本次投标提供的车辆为*方现有自有车辆的,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保单扫描件(并附车辆管理部门官网查询截图)和车辆汇总表,汇总表内容需包含生产厂家、型号、排量、购车时间、已行驶公里数、空调性能情况等;如为本次投标提供全新车辆的,需提供相关承诺函原件加盖*方公章。

5.2.3 车辆标准:

车辆类型:5座A级小轿车

相关标准:燃油(汽油)车辆:车辆购置价格在9万元以上(如为本次投标提供的车辆为*方现有自有车辆的,须提供购车发票作为证明;如为本次投标提供全新车辆的,须提供官网相关截图作为价格佐证,以厂商指导价为准),排量1.6L(含)以下;自动档三厢车;须具备车身稳定控(ESP/DSC等);车辆安全气囊及安全带等工作正常。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300公里(须提供官网参数配置相关截图作为佐证)。

参考车型:燃油车辆:丰田卡罗拉、大众宝来、朗逸

5.2.4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方必须成立项目组负责此项工作,项目组成员设负责人一名,车辆调度一名,日常联络人一名。

2)交车时间:在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交付。车辆交付时需按*方要求完成车身喷涂标识,并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车辆行驶证、钥匙(两把)、保险单等,移交*方。

3)如为本次投标提供的车辆为新能源车辆的,车辆充电装置由*方负责提供和安装,*方负责协调安装场地。一切安装费用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4)本次采购项目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结算时需提供20台车辆的公务用车管理系统里程信息( (略) 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终端下载信息为准),以*方核定的每台车辆的月度使用天数进行结算。

5)合同期间,如租赁车辆出现大的故障等情况,无法正常使用,*方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方须接到*方信息一小时内派出同等档次替换车辆供*方使用,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方承担。

6)据*方要求,制订详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提供24小时用车服务,优先保障服务单位的公务用车,提前做好车辆抢修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7)合同期间,车辆保险由*方承担,*方应在车辆保险到期前15天内续保。

8)合同期间,除租车费用和车辆保险外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方承担,如驾驶员、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等。*方造成的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赔偿(保险赔付不足部分)及法律责任由*方承担。

9)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5.4 售后服务

1)合同期间,如租赁车辆出现大的故障等情况,无法正常使用,*方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方须接到*方信息一小时内派出同等档次替换车辆供*方使用,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方承担。

2)据*方要求,制订详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提供24小时用车服务,优先保障服务单位的公务用车,提前做好车辆抢修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3)合同期间,车辆保险由*方承担,*方应在车辆保险到期前15天内续保。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招标文件、本合同、*方的投标文件等文件文本对*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方有权核查对*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如情况属实可要求*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2)*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方按照招标文件、本合同、*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提供的价格、设备设施、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方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路1号 地址: 学士街道云栖路559号艾邦产业科技园1栋704房
法定代表人: 王海燕 法定代表人: 谢栋
委托代理人: 李银芝 委托代理人: 谢栋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2026年执勤执法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元)
1 2024-2026年执勤执法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145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采购预算:*元/年,三年总预算*元。

备注:*方依据核定后每台车辆的月度使用天数和汇总结算单,审核无误后,根据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024-2026 年执勤执法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5 座A级小轿车

符合*方需求

145元/天/台

145元/天/台

车型统一,车龄≦4 年,保险手续齐全。按*方要求完成车身喷涂标识,按*方要求统 (略) 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终端设备。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付。车辆交付时需按*方要求完成车身喷涂标识,并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车辆行驶证、钥匙(两把)、保险单等,移交*方。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本次汽车租赁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月一签。本次采购项目执行中如遇政策原因导致合同标的数量减少、合同期限缩短或合同终止,*方无条件执行,*方不承担相应责任。本次采购项目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结算时需提供20台车辆的公务用车管理系统里程信息( (略) 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终端下载信息为准),以*方核定的每台车辆的月度使用天数进行结算。

(2)付款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方式:实行按实结算,按先租赁后结算原则,*方依据核定后每台车辆的月度使用天数和汇总结算单,审核无误后,根据中标单价按实结算,*方开具正规发票按月或季度结算一次。付款时如遇支付政策调整,*方无条件服从*方安排。

4.2 收款账户: (略) 长沙岳麓山支行(湖南 (略) :**)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公司要求:

*方有固定经营场所,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匹配的组织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拥有一定自有车辆,能满足*方的需求。

5.2.2 车辆要求:

1)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车容车貌整洁,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车辆外观无破损,配置冷暖空调。5座A级小轿车20台,车型统一,车龄≦4年。车辆交付时,需按*方要求完成车身喷涂标识,并按*方要求统 (略) 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终端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2)保险手续齐全,除交强险外,其他商业保险(座位险、三责险)配备合理;(要求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应车辆除交强险外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的个数应与车辆登记座位数一致)等,其中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位不低于2万元。

3)如为本次投标提供的车辆为*方现有自有车辆的,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保单扫描件(并附车辆管理部门官网查询截图)和车辆汇总表,汇总表内容需包含生产厂家、型号、排量、购车时间、已行驶公里数、空调性能情况等;如为本次投标提供全新车辆的,需提供相关承诺函原件加盖*方公章。

5.2.3 车辆标准:

车辆类型:5座A级小轿车

相关标准:燃油(汽油)车辆:车辆购置价格在9万元以上(如为本次投标提供的车辆为*方现有自有车辆的,须提供购车发票作为证明;如为本次投标提供全新车辆的,须提供官网相关截图作为价格佐证,以厂商指导价为准),排量1.6L(含)以下;自动档三厢车;须具备车身稳定控(ESP/DSC等);车辆安全气囊及安全带等工作正常。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300公里(须提供官网参数配置相关截图作为佐证)。

参考车型:燃油车辆:丰田卡罗拉、大众宝来、朗逸

5.2.4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方必须成立项目组负责此项工作,项目组成员设负责人一名,车辆调度一名,日常联络人一名。

2)交车时间:在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交付。车辆交付时需按*方要求完成车身喷涂标识,并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车辆行驶证、钥匙(两把)、保险单等,移交*方。

3)如为本次投标提供的车辆为新能源车辆的,车辆充电装置由*方负责提供和安装,*方负责协调安装场地。一切安装费用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4)本次采购项目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结算时需提供20台车辆的公务用车管理系统里程信息( (略) 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终端下载信息为准),以*方核定的每台车辆的月度使用天数进行结算。

5)合同期间,如租赁车辆出现大的故障等情况,无法正常使用,*方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方须接到*方信息一小时内派出同等档次替换车辆供*方使用,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方承担。

6)据*方要求,制订详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提供24小时用车服务,优先保障服务单位的公务用车,提前做好车辆抢修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7)合同期间,车辆保险由*方承担,*方应在车辆保险到期前15天内续保。

8)合同期间,除租车费用和车辆保险外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方承担,如驾驶员、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等。*方造成的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赔偿(保险赔付不足部分)及法律责任由*方承担。

9)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5.4 售后服务

1)合同期间,如租赁车辆出现大的故障等情况,无法正常使用,*方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方须接到*方信息一小时内派出同等档次替换车辆供*方使用,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方承担。

2)据*方要求,制订详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提供24小时用车服务,优先保障服务单位的公务用车,提前做好车辆抢修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3)合同期间,车辆保险由*方承担,*方应在车辆保险到期前15天内续保。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招标文件、本合同、*方的投标文件等文件文本对*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方有权核查对*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如情况属实可要求*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2)*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方按照招标文件、本合同、*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提供的价格、设备设施、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方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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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路1号 地址: 学士街道云栖路559号艾邦产业科技园1栋704房
法定代表人: 王海燕 法定代表人: 谢栋
委托代理人: 李银芝 委托代理人: 谢栋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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