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一、合同编号: *-*-001-01
二、合同名称: 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地 址: (略) 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方): 辽宁合 (略)
地 址: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深井子街道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人员、包装及运输要求 (一)供应方配送人员应相对固定,有正规劳动合同和必要的安全、保密培训,并经收货方政审合格后方可为收货方配送,具体要求以合同为准。 (二)供应方对收货方地址、采购数量、结算账户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成交供应方需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三)供应方配送车辆应为食品运输专用,配送货物需保持新鲜,确保从装载到送达不超过4小时。保障设备变动、调整需书面报收货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收货方所需副食品如注明帮助加工者,供应方必须以高质量帮助加工,并以净重报价。
履约要求: ★交货时间及数量: (一)交货时间:收货方提前一天向成交供应方提供每日实际需求(包括临时性需求),随后由成交供应方安排免费配送,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交货数量:根据实际需求数量提供。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货款结算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度供货量的对账工作,对账无误后凭增值税发票进行付款工作。 支付方式:电汇支付。
履约期限: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履约地点: 供货地点为沈抚示范区公安局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1月1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张伟、杨震、李连帅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一、合同编号: *-*-001-01
二、合同名称: 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地 址: (略) 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方): 辽宁合 (略)
地 址: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深井子街道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人员、包装及运输要求 (一)供应方配送人员应相对固定,有正规劳动合同和必要的安全、保密培训,并经收货方政审合格后方可为收货方配送,具体要求以合同为准。 (二)供应方对收货方地址、采购数量、结算账户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成交供应方需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三)供应方配送车辆应为食品运输专用,配送货物需保持新鲜,确保从装载到送达不超过4小时。保障设备变动、调整需书面报收货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收货方所需副食品如注明帮助加工者,供应方必须以高质量帮助加工,并以净重报价。
履约要求: ★交货时间及数量: (一)交货时间:收货方提前一天向成交供应方提供每日实际需求(包括临时性需求),随后由成交供应方安排免费配送,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交货数量:根据实际需求数量提供。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货款结算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度供货量的对账工作,对账无误后凭增值税发票进行付款工作。 支付方式:电汇支付。
履约期限: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履约地点: 供货地点为沈抚示范区公安局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1月1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张伟、杨震、李连帅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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