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农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年度种子数据库供应商遴选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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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农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年度种子数据库供应商遴选中标候选人公示

肥西 (略) 2024-2025年度种子数据库供应商遴选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肥西 (略) 2024-2025年度种子数据库供应商遴选

项目编号:GDXG-2024CG*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4月16日14时30分

中标(入围)候选合作服务商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安 (略)

2、合肥 (略)

3、江苏 (略)

4、中化 (略)

5、北京金色农华 (略)

6、安徽荃银 (略)

招标人:肥西 (略)

地址:肥西县上 (略) 农商行大厦22楼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766号广电大厦5层

联系人:李渊、胡燕

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1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日、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766号广电大厦5层,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 (略) 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2024年04月16日

肥西 (略) 2024-2025年度种子数据库供应商遴选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肥西 (略) 2024-2025年度种子数据库供应商遴选

项目编号:GDXG-2024CG*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4月16日14时30分

中标(入围)候选合作服务商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安 (略)

2、合肥 (略)

3、江苏 (略)

4、中化 (略)

5、北京金色农华 (略)

6、安徽荃银 (略)

招标人:肥西 (略)

地址:肥西县上 (略) 农商行大厦22楼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766号广电大厦5层

联系人:李渊、胡燕

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1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日、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766号广电大厦5层,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 (略) 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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