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南侧水系改造工程承包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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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南侧水系改造工程承包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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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森 (略) 南侧水系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维森 (略) 南侧水系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WHZQ*1

标段名称

维森 (略) 南侧水系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WHZQ*1001

招标人

名称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发展局

地址

(略) 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农贸科技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

吕明*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苏柏亚 (略)

地址

(略) 镜 (略) 1号滨江商务楼2401

联系人及电话

徐康丽 *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4月16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投标资格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

*.94 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孙全苏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工期

9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投标资格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

*.93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曹红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工期

9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略) :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处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面形式递交。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以应书面形式提交投诉,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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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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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森 (略) 南侧水系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维森 (略) 南侧水系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WHZQ*1

标段名称

维森 (略) 南侧水系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WHZQ*1001

招标人

名称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发展局

地址

(略) 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农贸科技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

吕明*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苏柏亚 (略)

地址

(略) 镜 (略) 1号滨江商务楼2401

联系人及电话

徐康丽 *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4月16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投标资格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

*.94 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孙全苏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工期

9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投标资格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

*.93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曹红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工期

9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略) :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处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面形式递交。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以应书面形式提交投诉,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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