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南侧水系改造工程承包候选人公示
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南侧水系改造工程承包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维森 (略) 南侧水系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ZQ*1 | |
标段名称 | 维森 (略) 南侧水系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ZQ*10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发展局 |
地址 | (略) 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农贸科技大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吕明*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 (略) |
地址 | (略) 镜 (略) 1号滨江商务楼2401 |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康丽 * |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16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
投标资格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 | *.94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孙全苏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
工期 | 9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略) |
投标资格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 | *.93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曹红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
工期 | 9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略) :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面形式递交。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以应书面形式提交投诉,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项目名称 | 维森 (略) 南侧水系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ZQ*1 | |
标段名称 | 维森 (略) 南侧水系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ZQ*10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发展局 |
地址 | (略) 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农贸科技大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吕明*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 (略) |
地址 | (略) 镜 (略) 1号滨江商务楼2401 |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康丽 * |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16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
投标资格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 | *.94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孙全苏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
工期 | 9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略) |
投标资格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 | *.93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曹红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
工期 | 9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略) :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面形式递交。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以应书面形式提交投诉,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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