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审计项目成交结果的公告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审计项目成交结果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审计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华泰 (略) 九江分所
联系人:曹玉梅
成交金额(元):*元
成交方式:均价比选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审计项目
服务范围:审计各县(市、区)2021年至2023年民政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和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服务要求:
1.从4月开始到6月 (略) 2021年至2023年民政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和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抽查审计工作,需要配置熟悉民政政策、业务的审计经验人员,共分6组,同时每个审计组至少有一人具有独立审计能力的审计人员。
2.此次工作需要完成16个县(市、区)本级全覆盖并抽审3到5个乡镇的民政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和困难救助资金,根据工作需要会扩大审计范围;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出具16个正式备案的审计报告。
3.由于此审计项目政策性、业务性强,任务重、时间紧供应商应做到7x24小时电话响应、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根据需要在2小时内赶到服务现场;供应商还需提供近2年内为民政系统审计过的合同或备案审计报告。
4.供应商应提供报价单原件、售后服务响应承诺函原件及近2年内为民政系统审计过的合同或备案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上述合同 (略) 营业执照原件现场核查。
5.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6月至12月还需多次到各县(市、区)进行再抽查审计。
6.审计工作期间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住宿费、伙食费自理。
7.审计工作完成后,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合格后付尾款;如绩效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供应商有异议的,约定在一天内作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供应商无异议;再次绩效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服务时间:审计工作完成。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采购人联系:
采购人: (略) 民政局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0792-*
一、项目名称: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审计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华泰 (略) 九江分所
联系人:曹玉梅
成交金额(元):*元
成交方式:均价比选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审计项目
服务范围:审计各县(市、区)2021年至2023年民政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和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服务要求:
1.从4月开始到6月 (略) 2021年至2023年民政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和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抽查审计工作,需要配置熟悉民政政策、业务的审计经验人员,共分6组,同时每个审计组至少有一人具有独立审计能力的审计人员。
2.此次工作需要完成16个县(市、区)本级全覆盖并抽审3到5个乡镇的民政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和困难救助资金,根据工作需要会扩大审计范围;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出具16个正式备案的审计报告。
3.由于此审计项目政策性、业务性强,任务重、时间紧供应商应做到7x24小时电话响应、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根据需要在2小时内赶到服务现场;供应商还需提供近2年内为民政系统审计过的合同或备案审计报告。
4.供应商应提供报价单原件、售后服务响应承诺函原件及近2年内为民政系统审计过的合同或备案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上述合同 (略) 营业执照原件现场核查。
5.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6月至12月还需多次到各县(市、区)进行再抽查审计。
6.审计工作期间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住宿费、伙食费自理。
7.审计工作完成后,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合格后付尾款;如绩效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供应商有异议的,约定在一天内作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供应商无异议;再次绩效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服务时间:审计工作完成。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采购人联系:
采购人: (略) 民政局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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