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碳资产开发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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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碳资产开发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碳资产开发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4-18

一、项目编号:*-034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碳资产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蚌埠峰 (略)

供应商地址: 1号楼4层401室

中标费率:48.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碳资产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10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绿色 (略)

地址: 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 (略)

地址: 10号楼102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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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
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碳资产开发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4-18

一、项目编号:*-034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碳资产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蚌埠峰 (略)

供应商地址: 1号楼4层401室

中标费率:48.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碳资产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10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绿色 (略)

地址: 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 (略)

地址: 10号楼102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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